合肥公積金貸款年限延至30年

余佼佼

2020年08月08日08:19  來源:合肥在線
 

  昨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完善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和之前政策變化非常大,合肥市公積金貸款額度在與還款能力挂鉤的基礎上,同步增加繳存余額一定倍數的計算方式。貸款倍數定為按繳存時間分為10、15、20倍三檔﹔貸款年限則從20年延長至30年﹔婚姻狀況的變化不影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婚前公積金貸款次數在婚后合並記入家庭貸款次數。

  婚前貸款次數合並記入婚后貸款次數

  根據建設部相關規定,不得對繳存職工家庭發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目前,存在部分繳存職工家庭利用婚姻狀況的變化達到超次數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苗頭,為維護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公平性,防止職工家庭通過婚姻狀況的變化規避“不得對繳存職工家庭發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政策規定,故明確婚姻狀況變化后對家庭貸款次數的認定。

  《通知》明確,婚姻狀況的變化不影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婚前公積金貸款次數在婚后合並記入家庭貸款次數,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家庭的公積金貸款次數在婚姻關系結束后分別記入當事人貸款次數。

  貸款最長期限從20年調整為30年

  合肥市從當前房地產市場發展實際出發,將貸款最長期限由20年調整為30年,且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

  經測算,在公積金貸款總額55萬,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的情況下,住房貸款期限由20年延長為30年,每月還款額由3119.58元降為2393.63元,月均還款額減少近726元,通過延長貸款期限即減輕借款人還貸壓力,同時可降低貸款逾期風險的發生。

  貸款額度與還款能力和繳存余額挂鉤

  貸款額度實行與職工還款能力和繳存余額雙挂鉤。貸款額度在不高於合肥市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內,按以下兩種公式計算的低值確定實際貸款額度。

  a:借款人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12個月×還款能力系數×實際可貸年限。

  b:借款人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繳存時間倍數+借款人配偶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繳存時間倍數。

  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1年以內(含1年),繳存時間倍數為10倍﹔ 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1年以上2年以內(含2年),繳存時間倍數為15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繳存時間倍數為20倍。同時兼顧低收入、低齡群體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保障需求,對職工繳存余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當前“還貸能力系數”為0.5。

  老網簽老政策新網簽新政策

  據了解,此次調整主要考慮近幾年來,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個貸率)持續高位運行,截至2020年6月,合肥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為105.13%。為深入貫徹落實“房住不炒”的定位,保証住房公積金健康可持續發展,最大限度發揮公積金住房保障功能,有效防控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而制定該政策。

  通知自2020年9月7日起執行。為保証政策的銜接,2020年8月8日前已辦理網簽備案的,仍按原政策執行﹔2020年9月7日(含)之后辦理網簽備案的,按新政策規定執行﹔過渡期內(2020年8月8日-9月6日)辦理網簽備案的,可自行選擇。

(責編:黃艷、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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