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關於印發《高層次人才引進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020年07月27日18:21  來源:人民網-安徽頻道
 

各黨總支(支部)、各教學單位、各部門:

《 高層次人才引進與管理辦法(試行)》經2019年6月14日黨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傳達貫徹執行。

中共阜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委員會

2019年6月14日

高層次人才引進與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適應學校發展,提高學校競爭力,提升辦學內涵及整體辦學水平,扎實做好高層次人才的引進與管理工作,根據《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實施意見》(皖教政法[2017]4號)、《中共阜陽市委 阜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颍淮英才計劃”夯實創新發展人才基礎的若干意見》(阜發[2018]2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堅持立足現實、著眼發展、突出重點、公開公平、擇優引進的原則。

第三條 對擬引進的人員,必須堅持標准、深入考察、嚴格考核、確保質量。

第二章 引進類別和條件

第四條 引進人才的基本條件

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學術造詣深,作風正派,富有合作精神,身心健康。

第五條 引進人才的類別和條件

一類:省級特聘教授、具有博士學位的教授和其他特殊人才等﹔

二類:具有教授職稱者,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有較強的學術水平和科研能力,在所從事的專業領域內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科研成果﹔

三類:具有博士學位和副教授職稱者,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有較強的學術水平和科研能力﹔

四類:具有高校系列副教授或非高校系列正高級職稱,並在相應層次崗位上聘任滿5年者或具有博士學位者,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有較強的學術水平和科研能力﹔

五類:經學校研究認定的其他緊缺專業人才,一般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年齡不超過50周歲﹔或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位,並在所從事的專業領域內有較高知名度,有較強教科研能力,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第三章 引進待遇

第六條 全職引進並簽訂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高層次人才,在職稱評審、評優評先、平台建設等方面予以傾斜﹔享受在職教職工同等保險、福利等待遇﹔此外,根據不同類別享受以下待遇(均為稅前金額):

人才類別

安家費(萬元)

科研啟動費(萬元)

崗位補貼
  (合同期內)

其他

一類

一事一議

二類

緊缺專業

100

8

10

20

每月享受專項津貼4000元

 

一般專業

80

6

8

16

每月享受專項津貼3000元

 

三類

緊缺專業

80

6

8

16

每月享受專項津貼3000元

 

一般專業

60

6

8

16

每月享受專項津貼2000元

 

四類

緊缺專業

40

6

8

16

每月享受專項津貼2000元

 

一般專業

20

5

6

12

每月享受專項津貼1000元

 

五類

按上級有關人才政策兌現待遇

第七條 安家費發放。在阜陽市區內購買住房的,一次性發放50%的安家費,剩余50%在服務期內按年度等額發放。未購買住房的,在服務期內按年度等額發放安家費。

第八條 一類人才配偶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的,二類人才配偶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三類人才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及以上的,四類人才配偶具有碩士學位及以上的,學校根據編制情況和國家政策規定辦理調入手續或採用人事代理方式進行安置,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研究決定。教科研水平特別突出的人才,經學校研究后,其配偶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進行安置。

第九條 引進人才聘期未滿,因個人辭職、調離、擅自離崗、學習進修(出國訪問)超期不歸或因其他原因被學校解聘的,須無條件全額退還學校發放的安家費,並按所簽訂合同承擔相應的違約金﹔配偶屬照顧性安置的,須同時辦理調離或解聘手續。

第十條 學校積極支持引進人才申請國家及省市人才計劃項目,並按相關文件要求兌現待遇。

第十一條 引進人才入選國家及省市人才計劃項目,按照規定須學校配套經費的,引進人才的科研及平台建設費納入學校配套經費﹔引進人才科研及平台建設費低於配套要求額度的,差額由學校補齊。

第四章 引進程序

第十二條 確定計劃。各教學單位和相關部門根據學科建設和教學科研等工作需要提出引進計劃,經校人才引進(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由校黨委會研究並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后,統一發布需求信息。

第十三條 個人申請。求職者填寫引進申請,提交身份証(護照)、學歷學位証書、職稱証書、教學科研業績等相關材料。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初審。用人單位對申請人履歷、政治素質進行初步審核,對學術能力進行初步考核,並初步劃分人才層次,提出審核意見。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后,將相關材料報學校審批。

提交材料包括個人申請、支撐材料、用人單位引進報告(包括政審情況、學術評價、引進類別、目標任務、及聘期待遇、服務年限、違約責任建議)等。

第十五條 學校評審。由校人才引進(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擬引進人選進行資格審查,組織專家委員會對擬引進人選學術潛力、科研水平和能力、人才類別進行評議評定。審議結果經校黨委會審批后,對擬引進人選進行公示。

第十六條 合同簽訂。擬引進人選與學校簽訂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合同應明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團隊平台建設等崗位職責和工作目標要求。

第五章 考核與管理

第十七條 引進人才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制度,服從學校管理及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責任,完成合同規定任務。

第十八條 考核內容。學校根據聘用合同及相關工作任務對引進人才進行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職業道德與學術道德、教學科研工作等方面,重點考核聘用合同履行情況及引進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團隊平台建設等方面工作。

第十九條 考核方式。全職引進人才的考核分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三類,中期考核在引進人才聘期第三年末進行,聘期考核在引進人才聘期第五年末進行。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負責引進人才的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及聘期考核,考核結果情況報送組織人事處。組織人事處會同紀檢監察、教學科研等部門對考核結果情況進行審核后報學校審定。

第二十一條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種等次,考核結果作為獎勵、續聘、低聘、解聘及調整待遇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引進人才薪酬,前三年採取按月支付與考核后發放相結合的方式,由學校與引進人才商定后寫入聘用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領取。一般從進校報到工作之月起,每月發放標准=薪酬總額×80%÷12(月)。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發放薪酬總額剩余的20%﹔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予發放薪酬總額剩余的20%。從第四年起,中期考核完成任務過半者繼續按前三年方式發放,未完成任務過半者,改按月額薪酬的70%發放,聘期考核完成任務者一次性補發余額,未完成任務者不再補發。

第二十三條 聘期考核未完成任務者,可申請延期考核(延長期間薪酬按所聘專業技術崗位校內在編同類人員標准計發,不再享受高層次人才特殊待遇),延期不得超過一年,延期考核仍不能完成任務者,改聘其他崗位或予以解聘,並按合同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全職引進人才在聘期內一般不得在其他任何單位兼職,確需兼職的須經學校批准,擅自兼職的學校有權終止聘用合同,並解除聘用關系。

第六章 柔性引進

第二十五條 柔性引進是指將人事關系暫無法轉入我校工作的高層次人才聘請到我校,實際參與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

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 柔性引進的主要對象為達到本辦法中二類及以上人才,主要採取特聘教授的形式進行聘用。

第二十七條柔性引進合同期限一般不少於3年,聘期內每年在校工作時間不得低於3個月。

第二十八條 對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各用人單位須與引進人才商定具體、可行的任期工作目標、任務和考核辦法,經學校審批后簽訂聘用合同。

第二十九條 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待遇:

(一)薪酬根據人才層次、工作任務、實際在校工作時間,參照全職引進人才相應層次薪酬標准確定,具體為:實際在校月薪酬=相應層年薪酬標准÷10。

(二)科研及平台建設費可根據所聘崗位職責和承擔工作任務、工作時間等情況具體商定。但一般不高於同層次全職引進人才科研及平台建設費資助額度的三分之一。

(三)在校工作期間學校提供住宿,或者按3000元/月標准執行住宿補貼。

第七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條 引進人才分別符合省、市、校兩個以上類別的,按就高原則兌現相關待遇,不重復享受。

第三十一條 若引進人才的配偶屬四類人才及以上的,安家費不重復計發,按較高一方標准的基礎上酌情增加。人才配偶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可按相應標准享受科研啟動經費。

第三十二條為充分調動各部門、各教學單位和廣大教職工做好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的積極性,學校對引進一類、二類人才的部門、教學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用於學科專業建設和發展﹔對引進一類人才、二類人才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的獎勵。

來源:阜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責編:吳西露、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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