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退市新規出台 一批企業游走退市邊緣

2020年06月22日08:43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隨著注冊制的逐步推進,A股退市公司數量和退市效率也將得到明顯改變,逐漸向成熟市場靠攏。

  日前,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的規則正式落地。同時,深交所也相繼發布了《深圳証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深圳証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下稱《上市規則》)等8項主要業務規則及18項配套細則、指引和通知。

  今年以來,已有華銳風電、盛運環保等多家上市公司先后因收盤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面值啟動強制退市程序。數據顯示,2020年至今,已有6家上市公司發布面值退市風險警示,同比大幅增長。

  在此背景下,深交所進一步優化退市指標,如將市值退市指標調整為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市值低於3億元﹔完善財務類退市標准,公司因觸及財務類指標被實施*ST后,下一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也將被終止上市。

  優化退市指標

  具體來看,退市類型包括交易類強制退市、財務類強制退市、規范類強制退市、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200萬股﹔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3億元﹔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400人﹔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與2018年修訂的《深圳証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相比,本次推出的退市標准將“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指標保留,並將低於“100萬股”變成了低於“200萬股”。

  此外,兩個月前征求意見時推出的退市指標之一系“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5億元”,此次規則落地后的市值退市的標准較征求意見有所放寬,改為“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3億元”。

  據《國際金融報》記者獲悉,從2009年創立至今,創業板已經發展了近11年的時間。截至6月19日,創業板累計上市過的公司有817家,退市的僅有兩家,分別是大華農和欣泰電氣。其中,大華農是因為被溫氏股份吸收合並而退市,而欣泰電氣則是因為欺詐發行被退市,是唯一一家被強制退市的創業板上市公司。

  在英大証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看來,創業板實施注冊制后,退市標准將提高,退市公司數量也將進一步增加。隨著注冊制的逐步推進,資本市場退市公司數量和退市效率也將得到明顯改變,逐漸向成熟市場靠攏。

  確立ST制度

  更為重要的是,此次改革,創業板將新增*ST、ST制度。

  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或者其他狀況異常,導致其股票存在終止上市風險,或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其投資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深交所有權對該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風險警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公司同時存在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

  此前,創業板股票沒有退市風險警示,但存在暫停上市。

  如今,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淨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淨資產為負值﹔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按照最新版的退市指標篩選,唐德影視、天龍光電、金亞科技等多家公司正面臨這樣的風險。其中,金亞科技、樂視網、神霧環保、盛運環保已被終止上市,進入退市整理期。

  此外,本次創業板退市改革還取消了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交易類退市也不再設置退市整理期。

  《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首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表明公司出現上述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任一情形或者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應當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度報告后及時披露,同時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深交所自年度報告披露之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首個年度報告的,公司應當在法定期限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公告日起停牌。

  停牌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深交所將向公司發出擬終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書。上市公司收到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后,可以申請聽証,提出陳述和申辯,上市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聽証申請的,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在陳述和申辯提交期限屆滿后十五個交易日內,就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進行審議。

(責編:歐愷、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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