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通報10起“四風”問題典型案例

2020年06月10日07:36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6月9日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中紀委五一、端午期間"四風"問題監督舉報曝光專區通報10起典型案例。涉違規公款接待、私車公養、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旅游、違規長期借用下屬企業車輛、違規收受禮品等問題。

  1.四川省自貢市自流井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劉義明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游活動、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等問題。2017年,劉義明先后2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前往宜賓、甘孜等地旅游,費用均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2016年至2019年期間,先后6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以打牌“鋪底”為名所送現金,共計3.8萬元。2015年至2018年期間,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中華香煙、蘋果牌手機等禮品,折合人民幣1.36萬元。2019年春節前,收受管理服務對象以拜年名義贈送的禮金2萬元、大重九牌香煙2條。2019年11月,劉義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四川省紀委監委)

  2.廣東省揭陽市交通運輸局四級調研員林雄違規公款接待、私車公養問題。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林雄在分管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期間,該局接待費用共249.67萬元,其中大部分沒有接待公函和審批手續,並存在超標准接待問題。2018年,林雄先后5次使用單位公車加油卡為私車加油,共計人民幣1900元。2020年2月,林雄受到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廣東省紀委監委)

  3.陝西省榆林市國土資源規劃與評審服務中心主任劉偉等人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旅游問題。2017年7月4日,劉偉與榆林市原國土資源局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喬正濤、榆林市原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科科長朱利軍、主任科員袁軍平、國土資源監察支隊支隊長薛世猛、榆林市地理信息中心工作人員劉鋼鋒等人經批准赴省外學習考察。考察結束后,劉偉等人於7月7日至9日期間,接受當時正在拓展榆林市場的福建某公司工作人員安排,前往該省三市四處景區游覽,旅游期間產生的門票、餐飲費用均由該公司支付。返回后,劉偉等人分別在所在單位報銷繞道旅游期間的住宿費並領取交通、伙食補助費等,共計9618元。2019年12月,劉偉、喬正濤、薛世猛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人員均受到責任追究,違紀資金已收繳。(陝西省紀委監委)

  4.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藥品採購交易處黨支部書記張利榮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問題。2018年9月17日至20日,張利榮參加中國藥學會在成都舉辦的“2018年中國藥學大會”。9月16日,張利榮到成都后未參加會議,而是接受會議協辦單位某藥業公司安排的旅游活動,接受該公司安排的農家樂午餐2次、企業負責人宴請2次,並違規收受禮品。期間產生的交通、住宿費用均由該公司承擔。同時,張利榮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10月,張利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

  5.甘肅省隴南市徽縣住建局原局長盧富增違規長期借用下屬企業車輛問題。2014年1月至2017年10月,盧富增在擔任徽縣住建局局長期間,違規長期借用下屬企業車輛。同時,盧富增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0年1月,盧富增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甘肅省紀委監委)

  6.福建省漳州市龍文區朝陽鎮黨委副書記林永坤違規收受禮品問題。2015年至2018年期間,林永坤多次在春節或中秋節前,收受管理服務對象送予的購物卡、煙酒等禮品﹔此外,林永坤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11月,林永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福建省紀委監委)

  7.浙江省台州市生態環境局臨海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王小榮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違規收禮等問題。2018年12月,王小榮接受臨海某藥業有限公司楊某某請托,在行政處罰集體審議時為該公司說情,后該公司被降格處罰。2019年3月,王小榮組織單位員工開展活動期間,接受上述藥業公司的宴請安排及所送禮品。2020年3月,王小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浙江省紀委監委)

  8.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環江毛南族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黨工委副書記、副局長江德富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11年至2018年期間,江德富在春節、中秋節等節日期間,先后4次收受服務管理對象藍某某所送的禮金紅包共計8000元。2019年1月,江德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

  9.吉林省撫鬆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孫華榜借操辦喪事之機斂財問題。2018年7月17日,孫華榜利用職務影響,在操辦其岳父喪事過程中違規收受禮金共計3.43萬元,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12月,孫華榜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吉林省紀委監委)

  10.雲南省怒江州地震局原局長楊文彬違規審核、報銷差旅費問題。2014年至2018年,楊文彬在擔任州地震局局長期間,違規報銷干部職工差旅費5.05萬元,楊文彬個人違規報銷差旅費1.3萬元。此外,在其任職期間,州地震局財務管理存在安全風險隱患,楊文彬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20年2月,楊文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主動退回。(雲南省紀委監委)

(責編:吳西露、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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