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4月起水泥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新規

2020年03月27日10:41  來源:人民網-安徽頻道
 

人民網合肥3月27日電(魯先紅)今天上午,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4月1日起,《安徽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以下簡稱《標准》)正式實施,水泥企業均需實現達標排放,並採取措施保障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水泥工業是安徽省最主要的工業污染物排放源之一。根據測算,2018年度安徽省水泥工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別為1.3萬噸、14.0萬噸,分別佔全省主要工業排放總量的10.7%、45.9%,尤其是氮氧化物是PM2.5和臭氧形成的前體物,對空氣質量產生直接影響。

當前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十分嚴峻。到2020年底,全省14個未達標市(除黃山、池州外)PM2.5平均濃度要實現比2015年下降18%的目標。截止到3月25日,14個市的PM2.5雖然同比下降了24.5%,但較2015年僅下降12.6%,距離目標仍有不小的差距。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廳長徐恆秋表示,“我省水泥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佔比高,特別是氮氧化物排放量佔全省總排放量的20%以上,水泥行業的環境治理水平與工業生產水平極不匹配。”

為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加嚴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准,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制定《標准》。據介紹,《標准》適用於現有水泥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排污許可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標准》規定,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別為10、50、100mg/m3,為目前執行的國標特別排放限值的50%、50%、31.2%(國標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別為20、100、320mg/m3),氟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分別為3、8、0.05mg/m3,與國標要求一致。

據悉,《標准》屬於強制性標准,於2020年4月1日起實施。其中,新建(含改建、擴建)企業於4月1日起執行,現有企業自10月1日起執行。

(責編:馬玲玲、關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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