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工医保门诊走向“互助共济”
7月1日起实施 个人保障待遇不会降低
自2022年7月1日起,安徽省将全面实施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本次改革的核心是将原来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变为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此举将改变个人账户“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不能用”共济性不够的现状,尽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额度有所减少,但并不意味着个人的保障待遇会降低,而且还将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药费用负担。
省医保局相关人士介绍,职工医保基金分两大块:一是统筹基金,就是医保基金“大池子”;二是个人账户,就是“医保卡里的钱”。这次改革可概括为一大、一小两个“共济”。“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通过统筹基金报销职工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实现全体参保职工之间的共济保障;“小共济”就是家庭共济,即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费用及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
此次改革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建立门诊共济,将门诊多发病、常见病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这些费用原来基本是靠个人账户或自费解决;扩大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保障范围,将费用高、治疗周期长的疾病门诊费用逐步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比照住院保障政策予以报销。全省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的病种已统一扩大至63种;随着处方流转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参保人员可以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结算,符合规定费用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此次改革后,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统筹区域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达到800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进行报销。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
随着改革的深化,普通门诊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与支付限额,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职工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时调整,稳步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按职工医保住院、门诊慢特病保障等政策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等不纳入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张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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