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综合执法局部署汛期水路交通综合执法安全监管工作
7月份以来,安徽省已全面进入主汛期,部分地区普降大雨,水位陡长,航道通行条件受限。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水上交通事故和险情,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部署,日前,省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水路交通综合执法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安徽省汛期水路交通综合执法安全监管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各地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进一步压紧压实执法安全监管责任,细化任务措施及工作计划,全力保障行业安全渡汛。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要压实执法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整改执法安全隐患,做到全覆盖。围绕船舶监督重点任务,突出淮河干线、新安江、湖库区等重点水域和客渡运、危化品薄弱环节,紧盯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好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协作,根据辖区突发恶劣天气、台风过境和汛情等预报信息,要及时发布航行警告。加强“12395”水上遇险救助,及时做好接警应急处置,在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积极参与、协助水上搜救行动,实施水上人命财产救助,维护事故水域水上交通秩序。强化行蓄洪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根据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指令和水情信息,及时发布航道通告、航行通(警)告,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辖区监管水域巡航执法,增加汛期巡航频次,强化港口码头、锚泊区、通航密集区、交通管制区、事故易发航段的巡航检查,重点打击超载、违章航行、不服从海事执法监管等违法行为,维护辖区水上交通秩序。严格落实《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强化客渡运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管,督促客渡运企业及经营人严格执行船舶配员规定,实施开航前检查制度,认真落实旅客实名制,配齐安全救生、消防设备,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保证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严禁船舶超载违章航行以及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冒险航行。
通知强调,各地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障“12395”水上搜救电话及值班电话畅通。要准确研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及时应对重大水上交通事故与险情。(安执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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