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手”应对建筑材料价格持续上涨

2021年06月01日08:11  来源:合肥晚报
 

确保民生和重点工程 按期保质推进

今年以来,安徽省建筑工程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其涨幅和影响时间已超出正常预期,成为市场新的痛点。近日省住建厅下发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及时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确保各类民生和重点工程按期按质推进。

价格波动较大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建筑材料作为工程建设的关键原材料,其价格上涨势必会给施工企业带来成本压力以及工期、质量等履约风险。

合肥本土一家企业的项目经理表示,今年省内建筑行业市场发展势头较好,同时最近一段时间建筑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了施工成本的直接增加。“以房建项目为例,材料成本约占建筑成本的六成左右,其价格变动对于工程造价影响显著,无形中明显增加了企业的经营压力。”

面对市场形势新变化,省住建厅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发布本地区市场材料价格信息,指导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结算。价格波动较大时,加大信息采集频次,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近期,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建筑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建立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共担机制

按照最新规定,今后各地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共担机制,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增强市场风险意识,保障好建筑工程,特别是各级政府重点投资工程、重大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发承包双方要进一步增强工程承包风险意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需明确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后的调整办法,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对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未明确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未明确调整办法的,其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损失或受益;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损失或受益,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就材料价差调整等问题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企业投标报价时不得盲目压价

此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计算相应的风险费用,企业不得盲目压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按期建成。“盲目低价进场,会提高假冒、以次充好的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可能性,所带来的质量和安全隐患不容小觑。”业内人士指出。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建筑工程材差调整的具体实施意见,加强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管理,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其中,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记者 吴奇)

(责编:关飞、李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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