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相山区强化任后监督 用好地方人大人事任免权

2021年05月21日14:47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近日,淮北市相山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6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会上7名同志进行了口头述职,69名同志进行了书面述职。这是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后监督办法》实施以来首次开展述职工作,是对“一府两院”工作依法开展监督的具体举措。

出台《任后监督办法》 做好制度设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相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监督,探索和建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履职监督办法》,增强干部履职效果,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精心做好《办法》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

一是抓法规学习。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和《相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有关规定,找准法律依据。

二是抓考察。2020年11月11日、24-25日,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先后赴濉溪县人大常委会、五河县人大常委会、蚌埠市淮上区人大常委会学习考察。通过听取介绍、座谈交流,详细了解其任后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

三是抓办法起草。2020年11月中旬,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主持,完成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履职监督办法初稿的起草工作。2020年11月23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听取了起草工作的汇报,提出了修改意见,随后在外出学习的基础上又进一步作了修改。

四是抓意见征求。根据党组意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履职监督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依据征求意见作了酌情修改,形成审议稿。2021年2月26日,区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相山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履职监督办法》。

精心组织实施 拟定口头述职人员

为了做好2020年度相山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3月22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报送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通知》,对报送年度述职报告的人员范围、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都提出了明确要求。4月19日,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分别将区政府组成部门24名主要负责人、区法院系统33名机关工作人员、区检察院系统19名机关工作人员的2020年度述职报告送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审阅,提出修改意见。2021年4月30日,修改后的76名2020年度相山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述职报告再度送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

鉴于今年是区人大常委会首次进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履职监督述职评议工作,本次口头述职人员宜具有代表性、导向性。经区人大常委会第70次主任(扩大)会议研究,明确7名同志进行口头述职,分别是区发改委主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主动接受监督 取得预期效果

作为常委会确定的口头述职人员,区发改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精心准备,向大会全面报告了成绩、不足和下一步举措,态度端正,报告客观,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大代表的好评。在分组会上,到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述职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5月17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选工委负责同志,对审议及满意度测评工作进行了统计。经统计,这次审议、测评,到会的21名委员共投出满意票1577张,基本满意票16张,不满意1张,弃权票2张,向本次常委会述职的76名机关工作人员全部获取“满意”等次。与会人员表示任后述职及满意度测评工作是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一项新举措,对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大监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意义重大,应该常态化、制度化。下一步,民主测评结果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反馈给述职人员,同时分送有关领导机关和单位。(邱晓玥)

(责编:刘颖、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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