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实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 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

2021年05月18日14:37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5月14日上午,濉溪县实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启动仪式举行。此举旨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监督和督察,不断提升全县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

濉溪县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同责、上下联动,问题导向、立行立改,闭环监督、高效整改,分类实施、务求实效,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六项基本原则。今年5月底前,基本建成县、镇、行政村(社区)三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及村级环境专项监督员制度体系,并开展试点工作。明年5月,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形成运转正常、成效明显的常态化、全天候、无盲区的环境专项监督长体系。

在组织形式方面,濉溪县设立三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环境专项监督总长;各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行政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各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可由同区域的河(湖)长、林长兼任。县、镇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别牵头联系不少于一个镇、村(社区)的环境专项监督工作,实现全覆盖。采取村(社区)干部担任、设立公益岗位、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在村(社区)设置环境专项监督员。设立县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建设办公室,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环长制建设日常统筹和督导工作;各镇(园区)参照设立环长办,与环保站合署办公,配备必要人员承担本地区环长制建设及具体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各环境专项监督员责任区域。

在工作职责方面,濉溪县环境专项监督总长负责统筹推进环长制建设和保障工作,组织并督促各镇(园区)环境专项监督长和环境专项监督员对责任区域进行生态环境问题例行巡查。环境专项监督长负责领办、督办辖区内林长、河(湖)长承担的相关环境监管职责之外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组织制定环境专项监督工作计划,排查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根据轻重程度分类纳入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清单。定期向上级汇报责任区域环境监管及问题整改等情况。环境专项监督员职责负责对村(社区)责任区域内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上报和监督工作,对于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或环境风险隐患立即报告。各级环长与河(湖)长、林长加强工作协调配合,统筹做好各自责任区城内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治理工作。

“濉溪县实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主要任务是全覆盖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快速上报生态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排查结果,有效实施生态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分级管控,强化生态环境问题监督及风险隐患整改。”濉溪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濉溪县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工作考核等举措,确保环境专项监督长制落地见效。(吴永生)

(责编:黄艳、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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