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一号文件聚焦乡村振兴:分类施策 全面推进

2021年04月02日16:23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人民网合肥4月2日电(韩震震)近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全文发布,也就是今年的安徽省委一号文件。作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徽“三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有哪些重要内容?4月2日,在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卢仕仁进行了解读。

推动农村改革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卢仕仁介绍,《实施意见》的起草,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对照了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具体条文。全文共6个部分28条,主要有“衔接、现代化、改革、领导”4个关键词,并突出了安徽特色。

“安徽省是农村改革的主要发源地,为推动农村改革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我们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部署。”卢仕仁介绍,《实施意见》结合安徽实际,对中央文件“深入推进农村改革”这1条进行扩充,把“深化农村改革”的4条内容单独作为一个部分。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安徽省委一号文件“深化农村改革”的4条内容,分别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提高农村“三变”改革质量,既有对改革的完善深化、巩固提升,也有对改革的探索创新。

其中,《实施意见》提出的多项改革内容颇为引人注目,例如“开展省市县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系统互联互通试点,加强农村承包地管理”“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措施”“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有序推进‘政经分离’模式,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运营”等。

全省104个县(市、区)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卢仕仁介绍,《实施意见》增加了2条内容,分别是“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高起点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内容的增加,是因为安徽省谋划提出了‘科学分类精准施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卢仕仁说。

根据《实施意见》,安徽将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施策,把全省104个县(市、区)分成先行示范区、正常推进区、持续攻坚区,有力有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其中,先行示范区要立足自身、不等不靠,对标长三角先进地区,高起点、高标准推进乡村振兴,探索经验、率先突破,打造乡村全面振兴的安徽样板。

正常推进区要自力更生,用好现有政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由易到难、持续发力,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持续攻坚区要用足用活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提升、努力追赶,跟上全国平均水平。

对三类地区安徽将实行动态调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同时,还将在全省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活动。

绿色农产品直供长三角,2025年销售额达到8000亿元

“‘高起点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这条内容的增加,是为了加快推动长三角农业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卢仕仁说。

记者了解到,“高起点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是《实施意见》的第九条,提出要深入实施“158”行动计划,推进“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2021年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100个,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个全产业链发展的优势主导产业,全省建立示范基地500个,面向沪苏浙地区的农副产品和农产品加工品年销售额达到8000亿元。

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培育“皖”字号知名品牌,2021年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1000个。深入论证谋划“一地六县”长三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现代农业建设。办好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安徽国际茶产业博览会。

附:《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全文

(责编:吴西露、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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