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合作办校应名副其实

梅 麟

2021年03月03日06:57  来源:安徽日报
 

  近年来,以知名学校挂牌形式开展的冠名办校在全国各地成为热点。

  毫无疑问,名校合作办学,有其积极的一面。当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不同区域、城乡、校际教育水平差距较大。名校与教育相对薄弱地区深入合作,有利于推动名校优质教育资源向当地倾斜,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有效缓解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状况。

  但名校合作办学中,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现象。例如,有的学校向家长索要高额费用,一些家长为圆孩子“名校梦”,在本该是公益性、普惠性的义务教育阶段即投入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成本,最终发现办学质量不尽如人意,甚至跟名校教育资源不沾边。加之在学区买房才能获得入学资格,造成学区房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让一些房地产企业看中商机,积极参与合作办校,把名校招牌当作“摇钱树”。因此,伴随名校光环而来的未必是教育质量提高,反而可能给家长带来沉重负担,耽误孩子成长,影响正常的教育发展。

  合作办校,应秉持教育为先、学生为本原则。各地积极引进名校,为的是改变教育资源相对薄弱现状,增强当地师资力量,提升教育水平,进而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化。因此,在名校与地方合作办学时,可建立共享互通机制,利用网课、短期研学、定制教材教辅等方式,确保分校学生享受本部一流教育资源。一方面,名校应派遣本部师资和管理队伍进驻分校参与办学,因地制宜制定先进专业的管理制度,保障合作办学质量;另一方面,名校可凭借知名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盟,提高分校师资团队综合素质和水平,以“硬实力”赢得学生与家长的口碑。

  合作办校,监管不能缺位。对各类名校合作办学申请,审批部门应压实责任把好关口。充分了解包括合作办学的主要目的、具体流程、预算周期、风险保障等,对纯粹以商业盈利为目的、不符合办学初衷的申请“一票否决”。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审批责任人实行终身追责制,杜绝侥幸心理。健全政策法规,出台严格监管标准,常态化监督合作办学成效,对考核优异的学校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甚至关停。禁止开发商以“名校”噱头过度宣传,要求开发商严格落实售前宣传承诺,严厉打击中介煽动家长焦虑情绪、恶意炒房行为,让家长放心选择学校,充分保障孩子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

  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让冠名合作办校回归正轨,进一步保障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区域发展战略水平,助力我国从教育大国加快向教育强国迈进。

(责编:关飞、常国水)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