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城区每户最多限养一只犬 39种烈性犬禁养

2021年01月29日07:38  来源:安徽网
 

  “每户限养一只犬”、“养犬要登记”“禁止饲养烈性犬”……记者从1月28日上午召开的《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组织实施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3月1日起,《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今后,池州市范围内养犬等行为将有法可依。《条例》规定,对溜犬不牵绳、便溺不自清等不文明行为,养犬人将面临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随着居民养犬日益增多,犬只数量增长较快,2016年以来,池州市因犬伤接种狂犬疫苗人数逐年上升,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涉犬类警情和政府服务热线投诉逐年递增。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有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提升文明形象,《条例》明确提出“养犬必登记、遛狗必牵绳、便溺必自清、违规必处罚”等多项犬类管理措施。

  对于养犬的市民,《条例》明确要求:不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虐待、遗弃犬只,要及时给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接种狂犬病免疫疫苗、办理养犬登记。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不在居民区楼道、露台等公共区域养犬。“犬外出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为犬只挂犬牌、束长度不超过1.5米的牵引带,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人员,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条例》还对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机关、学校、商场、大型超市、体育场馆、游乐园、候车室等人群集中的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识的室外公共场所。此外,《条例》还禁止携犬进入河道、水库等水体,禁止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车的, 应当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条例》将该市行政区域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基本上属于城市,一般管理区基本上属于农村。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养犬政策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养犬数量、品种、登记、外出管理、经营等方面。据介绍,池州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为:东至牧之路,南至宁安城际铁路,西至秋浦河,北至长江范围内。当天会上还发布了《池州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禁养犬名录》,本次发布的禁养名录共涉及所有种类的獒犬以及比利时牧羊犬、荷兰牧羊犬等39种烈犬。

  《条例》还对公安等多个涉犬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公安机关的养犬主管部门地位,其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养犬登记、捕杀狂犬等工作,只要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养犬活动,公安机关都有权加以管理;城市管理部门除了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外,还负有收留犬只等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无害化处理和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管理人做好住宅小区、商业办公楼内的养犬管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主要是组织做好人感染狂犬病的预防、救治、疫情监测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是对犬只销售、美容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条例》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完善养犬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执法监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崭新起点。”池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童修德在发布会上也呼吁,广大池州市民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让养犬赢得更多快乐和尊重,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孙慧娟 记者 朱春友)

(责编:关飞、常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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