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六类人员可享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2021年01月15日07:11  来源:合肥晚报
 

1月14日,记者获悉,合肥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制定了《合肥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20年版)》,明确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目标、实施主体、培训方式和补贴标准。

根据实施方案,2020年至2022年,合肥将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及有从业愿望的劳动者1.15万人次,其中:养老护理员1.05万人次,其他相关职业人员(专兼职消防员、社会工作者等)、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共计1000人次。

六类人员

可享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实施方案明确,对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六类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者,发给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由培训机构及就业部门提供就业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

对养老服务机构新录用人员,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或协定的派遣期限截止前,组织开展岗前技能培训。重点加强服务一线人员操作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职业技能标准、岗位操作规范等,对培训合格者,发给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更好适应岗位需要。

对养老服务机构在岗人员,依据养老护理员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技能标准,进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在岗职工提升技能,组织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参加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

岗前培训

补贴标准不低于人均1000元

对培训机构面向六类人员实施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根据省市两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给予承训机构培训费用补贴;上述人员初次参加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费用予以免除,按规定给予承担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单位相应补助。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先垫后补”原则交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技能人才评价补贴。

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1000元标准给予养老服务机构培训补贴。

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养老服务机构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标准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责编:关飞、常国水)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