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物业维修金使用表决规则门槛降低

2021年01月09日08:22  来源:合肥在线
 

  为了避免维修项目久议不决,有效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维修资金使用表决的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对市区维修资金使用表决规则进行调整。将以往维修资金使用须经列支范围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表决规则,调整为“双三分之二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业主双过半同意”。

  维修资金使用表决门槛降低

  一直以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存在业主表决难以达到“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难题,无法形成统一意见,造成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难以得到及时维修。

  调整后,将以往维修资金使用须经列支范围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表决规则,调整为使用维修资金应当由列支范围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三分之二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业主双过半同意”。

  这样一来,大幅度降低了业主使用维修资金表决门槛,将有效缓解维修资金使用难的现象。

  屋顶、外墙渗漏不严重无需房屋安全鉴定

  此外,1月7日,合肥市房产局正式发文修改《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程(试行)》部分条款,将《关于印发〈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合房〔2011〕68号)第十六条第(一)项第1目“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以及共用屋面、共用墙体渗漏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查勘应由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查勘鉴定结论”修改。

  修改后,屋顶、外墙渗漏的,维修资金使用前,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居民委员会在物业维修相关区域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屋顶、外墙渗漏严重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产生影响以及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应当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查勘鉴定结论。

(责编:吴西露、金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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