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冒充安徽省领导亲属诈骗,一审获刑十二年半

2020年11月24日17:59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11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徐顺沛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徐顺沛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聊时局在判决书中看到,徐顺沛,男,1975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个体经营户,户籍地址江苏省睢宁县,现住江苏省睢宁县。被告人徐顺沛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8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10月26日被逮捕。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徐顺沛同被害人屈某及孙某曾共同协商到安徽某市投资矿场开采事宜,3人多次共同驾车前往该市。实施诈骗犯罪期间,被告人徐顺沛谎称该市市委书记(后任安徽省领导)是其表姐夫。徐顺沛以能为屈某、孙某办理《矿山开采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需要疏通关系为由,多次诈骗二人财物共计231.3万元。

聊时局梳理判决书发现,为获得屈某、孙某的信任,被告人徐顺沛或安排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人、或本人冒充“县长”等公职人员,向屈某、孙某发送信息,后又安排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人冒充公职人员,至相关矿区进行勘察测绘。另外,徐顺沛还通过电话联系他人,伪造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公文,将其交给屈某、孙某。

案发前,被告人徐顺沛先后以微信、银行卡转账、现金等方式向被害人屈某还款人民币55.9188万元,向被害人孙某还款人民币43.15万元。

经查,被告人徐顺沛与上述安徽某市市委书记不认识,更无亲戚关系。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顺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徐顺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2031年3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徐顺沛继续退赔被害人屈某、孙某损失人民币132.2312万元。

来源:聊时局

(责编:吴西露、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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