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落马正县级干部被控收受涉黑组织220多万

2020年11月19日11:36  来源:人民网安徽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相关起诉书显示,检方指控蚌埠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市综治办原主任王琦(正县级)受贿财物合计238.8万元,其中95%以上系蚌埠涉黑组织“刘氏四兄弟”所送。

王琦 资料图

聊时局了解到,安徽“刘氏兄弟”案牵连甚广,已依纪依法查处公职人员94名,涉及副厅级干部1人,处级19人,乡科级45人。

上述副厅级“保护伞”,就是王琦的老领导——蚌埠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巫希平。

值得一提的是,因犯受贿罪于201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蚌埠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巫希平,因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今年5月再次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芜湖繁昌县法院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巫希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公开资料显示,王琦出生于1958年11月,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7年1月至1997年1月,历任蚌埠市委政法委巡视员、调研科副科长、市委办正科级秘书、值班室主任、市计生委主任助理。1997年1月,出任市计生委副主任。6年后任市文明办主任。

2008年12月,王琦被选为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后兼任市综治办主任。2018年12月被免职。2019年3月通报被查。2019年6月,王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0年4月24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王琦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2019年10月31日,刘氏四兄弟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人民网资料图

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琦在担任蚌埠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大洪山林场及周边地区非法开采经营活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合计238.8万元。在此期间,王琦明知刘氏兄弟在大洪山地区有组织地长期从事非法采矿犯罪活动,不依法履行职责,包庇、纵容刘氏兄弟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最新公布的《王琦受贿案起诉书》显示,王琦受贿财物95%以上来自蚌埠“刘氏四兄弟”,金额达227.5万元。

“刘氏兄弟”案简介

自上世纪90年代起,蚌埠市的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四兄弟通过贩卖砂石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2004年,刘兆本等人从事非法采矿。

2005年,刘兆本担任新城口村党总支书记(后兼任村委会主任),为刘氏兄弟在当地形成强势地位和非法敛财提供了有利条件。

2006年,刘兆刚成立马城民爆物品管理站,控制采矿所必需的炸药,刘氏兄弟及其他成员陆续加入,开始了长达十余年非法采矿的违法犯罪行为。

2007年,刘氏兄弟为争抢工程项目,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挤、打压竞争对手。当年4月,被告人马士凤纠集百余人持械与他人斗殴,用铲车推倒企业院墙,此事在当地产生重大影响。至此,以刘氏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之后,刘氏兄弟以强行兼并采石散户等方式,对当地采石行业形成全面非法控制,该组织进一步发展坐大。

多年来,该组织为维护自身利益,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利用家族势力,长期大肆非法开采,对当地采矿行业形成全面垄断和非法控制;强占村民土地,强迁村民祖坟,兴建宗祠、豪宅,震坏村民房屋,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威慑;无视安全法规,在非法开采中造成多人死伤;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利用非法采矿等手段获取的巨额经济利益,大肆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庇护,以黑敛财、以财养黑、以钱开路、祸害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自然环境、政治生态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8年1月24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打响之际,蚌埠警方对“刘氏四兄弟”黑社会组织实施收网,打响了安徽“扫黑除恶”第一枪,成为中央政法委重点关注、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

去年12月16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刘氏兄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聊时局 资料来源:澎湃新闻、中央政法委长安剑、蚌埠日报等

 

(责编:吴西露、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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