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7日从省药监局获悉,该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省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时,须严格落实实名信息登记。
根据通知,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药店)要规范药品处方管理,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认真查验处方,做好处方登记和留存,提供用药指导;对退热、止咳等药品的销量进行动态监测,每日上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销量有异常增加时,要按照当地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报告情况。
省药监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辖区监管责任,监督指导药品零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加强零售药店质量管理的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如在经营场所设立测温点、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对进入门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做好营业场所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等。(记者 夏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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