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

2020年08月28日08:50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让青山常在,让绿水长流,让生态物种资源繁衍生生不息,人人有责。近日,南陵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被告人朱某火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作案工具电鱼机等被依法没收。此案也是2020年7月1日长江干流芜湖段及其重要支流全面禁捕以来全市法院审理判决的第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朱某火是南陵县弋江镇人,一日,弋江派出所与南陵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联合执法时,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弋江镇青弋江透水坝附近水域进行电捕鱼的非法活动。联合执法队随即赶往现场调查,发现确系有人采用电打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民警采取蹲点守候的方式于2020年7月17日23时成功将朱某火抓获。

当晚,朱某火携带着电瓶、电捕竿等电鱼工具,在青弋江透水坝区域电鱼,被联合执法大队当场查获,没收非法捕捞工具,缴获渔获物0.435公斤。被告人朱某火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火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当庭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朱某火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阮拥新)

(责编:郭宇、金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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