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

2020年08月19日14:55  来源:安徽日报
 

新最高人民法院1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介绍,这份意见围绕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证券实行注册制的规定,从增强为本次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依法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0条举措。

意见明确,对在创业板以试点注册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所涉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和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试点集中管辖。

在惩处证券犯罪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做到“零容忍”,依法提高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成本。依法从严惩处证券犯罪活动,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立法修改工作,支持依法加大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做好新旧法适用衔接工作。依法加大惩治证券违法犯罪力度,依法从严惩处在创业板申请发行、注册等各环节滋生的各类欺诈和腐败犯罪。

意见提出,对于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合谋串通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以及发行审核、注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利益输送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从严惩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金融犯罪分子,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

此外,意见还立足于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围绕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和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两大价值导向,鼓励各级法院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证券代表人诉讼各项诉讼程序安排,并要求进一步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沟通协调。

据悉,最高法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证券集体诉讼为中心,进一步推动相关司法解释和配套制度落地生根,努力推进证券民事诉讼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证券审判专业化人才培养和机构建设,切实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罗沙)

(责编:欧恺、关飞)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