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网络问政综合服务平台出现留言反映秦皇岛抚宁区供销社租赁房不减免三个月租金问题。系统信息显示,8月11日中午,留言已转到秦皇岛市商务局,等待部门受理。留言人称,秦皇岛百优纸制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和供销社签订的租赁房屋合同,因今年疫情影响,订单大量减少。中央为了维持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租赁国有资产的房屋减免三个月租金,可是抚宁区供销社并未执行,希望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执行减免政策。
疫情发生后,为中小企业减负纾困从上至下都有具体行动,房租减免就是其中一项。如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相关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秦皇岛市则于2月出台政策,要求对承租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房租1个月、房租减半2个月。这样的背景下,时至8月依然有企业未享受到减免红利,到底是政策执行走样,还是企业理解偏差,是个例还是普遍情况,必须要有严肃调查和回应。它不仅关系到一家企业的“获得感”,也攸关政策和政府的公信力。
从报道给出的信息看,此事有几个关键细节耐人寻味。一是,企业主称,涉事供销社工作人员曾回复他,“看到了这样一个政策(减免政策),但是房租要先交,确定减免以后再退还。”企业是否在减免政策的范围内,供销社需要核实,乃至政策从出台到执行有一个过程,都可以理解。但是,在明知道有减免政策的情况下,仍坚持“房租要先交”,而不是先核实再谈房租,未免与对中小企业减负的大氛围有着明显出入。
二是,企业主曾在反馈留言中称,“供销社王主任说已经和领导汇报过,领导说我们是企业不能给减免。”而8月12日,抚宁坟坨供销社一名工作人员表示,6月底曾向区里打过报告,正在沟通。如果企业主的留言属实,那么“领导说不能减免”与“正在沟通”,是否存在矛盾?且6月底就打过报告,两个月后仍在沟通,到底是沟通效率太低,还是压根就未有足够重视?
三是,供销社方面一边说“和领导汇报过”,一边说“6底曾向区里打过报告”,然而,“抚宁区供销社、抚宁区财政局以及秦皇岛市商务局值班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或未接到市长热线的转接”。涉事供销社与当地相关部门如此矛盾的两方说法,是否意味着其中有一方在说谎?而秦皇岛市委办公室曾回应,“据了解,涉及此类问题,市供销社一直按照我市疫情期间中小企业房租减免的有关政策执行。”暂且不论该回应内容的真实性,但面对企业求助,这样的笼统表态显然过于“官方”,也没能解决实际问题。
事件中的企业是否符合当地房租减免政策,目前尚不能下定论。但至少从企业艰难的求助过程来看,这样的事确实不正常,不仅有违疫情背景下为企业纾困的政府要求和承诺,也与近年来破解企业“办事难”的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相背离。毕竟,企业能不能享有政策红利是政策问题,而是否把政策向企业讲明白,不留疑问,不让企业来回奔波求助,则是态度问题。换言之,若企业确实可以享受减免,但未能及时享受,自然要严肃追究政策执行跑偏的责任。退一步讲,即便涉事企业不符合减免政策,这个问题的发酵过程也值得好好反思。
房租减免政策对企业而言本是雪中送炭,这样的政策红利就该及时送到企业手中,才能让政策初衷得到最大程度实现。疫情下类似的减免政策乃至所有的涉企减负政策,未能被落实或是在执行中给企业带来困扰和疑问的事件,是否是个别现象,全国各地都宜有系统性的摸底、排查。(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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