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布全国首个儿童主任服务地方标准

2020年07月01日07:29  来源:合肥在线
 

近日,安徽省发布的全国首个省级《儿童主任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地方标准正式实施,对儿童主任服务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要求进行了明确。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019年,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要求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

担任儿童主任这一职务有哪些要求?《规范》明确,儿童主任要热爱儿童事业,有爱心、有责任心,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一般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儿童主任需接受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儿童主任上岗后,其基本信息应统一录入全国信息管理系统。

《规范》还要求,儿童主任服务应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要,认真了解、耐心倾听儿童的情况和需求,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实现儿童的权益;与儿童及其家庭建立平等、尊重的关系;遵循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对儿童采用任何形式,包括身体、语言、情感及性方面的暴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儿童及其家庭的隐私。

每年开展1次家庭随访

儿童主任服务的基本内容有哪些?《规范》明确,针对全体儿童,儿童主任的服务包括家庭访视、侵害上报、联系学校、关爱服务以及场所管理等5个方面内容。儿童主任到岗后3个月内开展1次家庭访视,每年开展1次家庭随访,每学期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1次联系工作。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儿童主任的服务包括定期走访、信息上报、监护评估、监护指导、监护确认、强制报告、亲情抚慰、心理疏导、安全教育等9个方面内容。根据要求,儿童主任要每季度走访1次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并将有关信息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对监护较差的开展监护指导,符合强制报告类型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处置。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每月至少与留守子女联系1次,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及受委托监护人关注留守子女的心理健康,在寒假、暑假等重点时段,开展防溺水、用电、用火、防拐骗、防性侵、交通和出行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针对困境儿童,儿童主任对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助申请基本生活补贴,每月了解1次家庭监护状况。对贫困家庭儿童,告知其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及时纠正监护人忽视儿童生存与发展权利情形。对重病儿童,及时跟进重病儿童的治疗与康复情况,协助医疗部门为儿童链接定向治疗项目。对重残儿童,督促监护人为重残儿童办理残疾证,协助残联等部门为儿童提供残疾康复服务。对受监护侵害儿童,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处置工作。(记者 李后祥)

(责编:关飞、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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