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发布第1号总河长令 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

2020年06月28日10:22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据铜陵日报报道  日前,市委书记丁纯、市长胡启生共同签署铜陵市2020年第1号总河长令,决定在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展全面禁捕工作。

  我市自2017年开始全面推行河长制,将全市河湖划分为九大水系,全面建立四级河长体系,设立各级河长550名,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市级总河长。此次在铜陵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展全面禁捕工作,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和安徽省关于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和长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部署,确保非法捕捞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总河长令要求,各级河长要按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从“有名”到“有实”转变的工作要求,在全面禁捕工作中认真履职,全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合力。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摸排在长江铜陵段及铜陵重要水域禁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实现“水面无捕捞、水中无网具、岸边无渔船”为目标,按照市政府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力度,保持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态势。

  要就开展全面禁捕工作的重大意义、方案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适时通报禁捕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常态化的巡查和执法监管制度,加大人员、设备和经费保障力度,建立健全铜陵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展全面禁捕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禁捕工作向纵深开展。

  据了解,农业农村部此前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通告明确,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率先实行全面禁捕;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刘洋 孔良)

(责编:马玲玲、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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