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区公租房准入最新条件公布

2020年06月23日07:40  来源:合肥在线
 

6月22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合肥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合肥市坚持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和货币化保障力度。结合房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城镇户籍家庭,以提供实物配租为主,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

住房困难标准及其他准入条件不变

城镇户籍家庭收入困难标准和去年一致,住房困难标准及其他准入条件不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最新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 24890 元/年、 2074 元/月;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 33187 元/年、 2766 元/月。

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根据“分类保障”原则, 依据民政部门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分类核定。

对这类家庭,很多人熟悉的是保障房摇号,实际上如果没有心仪的房源或者还没有摇到号,也可以选择租赁补贴。根据标准,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四类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18元、16.2元、10.8元、7.2元/月·平方米·人。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补贴标准提高20%。每户每月租赁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

符合条件者抓紧申请租赁补贴

新就业无房职工或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就是我们一般称为的“新市民”。注意了,只要你符合条件,别忘了有这样一笔补贴,抓紧找单位申请。

对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居住 1 年以上;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 5 年;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则需要年满 18 周岁;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在就业地所在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8 个月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

为解决“新市民”阶段性住房困难,符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300元/月·户和200元/月·户。

这些群体优先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

此外,合肥市落实公租房精准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先对象和伤病残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镇残疾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进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对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青年医护人员、青年教师、退役军人等新市民群体稳步实施公租房精准保障。

需要注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本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记者 余佼佼)

(责编:关飞、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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