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6月16日电(杨赛君) 人民网安徽频道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农村村民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实施意见》明确,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实施意见》明确了宅基地的申请、审批流程。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提交相关申请要件,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安徽省明确,农村宅基地的审批要严密、监管要到位。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相关人员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并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做好验收。
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等情况,不予批准。
安徽将探索将存在未批先建、骗取批准、违建超占、建新后应拆旧不拆旧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和查处。
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等问题,在县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组成工作专班,联查联办,按照宅基地占用时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分类认定,妥善处理。积极探索建立退出宅基地激励机制,鼓励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
18日前安徽长江以北将持续降水 6月15日上午,江淮之间部分地区出现暴雨过程。15日3时至15日15时,多个站点累计雨量超过180毫米。省气象台当日11时5分继续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预计15日至18日我省长江以北将有持续性降水。 据省气象部门观测,18日前我…【详细】
安徽多所高校发布2020年招生方案 高考临近,今年安徽考生家门口的“招生大户”是否增加录取计划?招生政策是否有变?6月15日,记者从安徽多所高校招生办了解到,包括安师大、安医大、安农大等高校的2020年招生计划方案已出炉,但招生计划还要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此外,今年我省高…【详细】
安徽从严整治危化危爆品运输管理安全隐患 6月15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深刻汲取浙江台州“6·13”槽罐车爆炸事故教训,传达学习省委书记李锦斌、省长李国英批示精神,从严整治危化危爆品运输管理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全省公共安全管理形势平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