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表彰一批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2020年06月10日06:25  来源:安徽日报
 

  6月9日,记者从安徽省文明办获悉,滁州市等40个市、县被授予“第五届安徽省文明城市”称号;固镇县等22个县被授予“安徽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称号;望江县等9个县被授予“第五届安徽省文明县城”称号;合肥市包河区等32个城区被授予“第三届安徽省文明城区”称号;肥东县长临河镇等515个村镇被授予“第五届安徽省文明村镇”称号;国家税务总局肥东县税务局等1629个单位被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各地各单位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从严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经逐级推荐、实地测评、社会公示等程序,省文明委决定授予一批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近年来,全省各地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持续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城乡环境面貌显著改善,公民文明素质不断提升,涌现出一批工作作风扎实、创建成效明显、群众认可满意的先进典型。(记者 张岳)

(责编:吴西露、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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