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受贿罪于201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的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原副主任巫希平,因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今年5月18日再次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1999年至2015年,巫希平在担任怀远县县长、县委书记,蚌埠市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收受礼金、购物卡、投资回报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价值共计人民币251.7万元,为他人在办理化工危险品运输、处理经济案件、开发商住小区项目、办理车牌号、处理车辆违章记录等方面非法谋取利益。
2017年8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巫希平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巫希平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违法所得251.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巫希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不上诉。
在巫希平服刑期间,安徽省纪委在查处“刘氏兄弟行贿案”时发现巫希平有其他犯罪行为,随后将该线索移交给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指定芜湖市公安局侦察,后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18日,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书记、副主任巫希平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繁昌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疫情防控期间,为最大限度避免提押、庭审过程中的风险,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健康安全,本次庭审采取了“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巫希平在担任蚌埠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期间,不依法履行职责,多次收受刘某某贿赂,包庇、纵容刘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巫希平在之前的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检察机关采用了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巫希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安徽网 作者:孙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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