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5月底前所有县区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2020年05月20日07:48  来源:安徽日报
 

  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要求5月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或改造,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

  《通知》要求,全省所有未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符合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标准和PCR实验条件的实验室进行建设或改造,购置开展核酸检测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达到相关建设标准和设备要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生物安全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至少有4名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

  《通知》明确,各地要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作为当前疫情常态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保障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的房屋建设、仪器设备、检测试剂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倒排时间进度表,确保实验室尽早建成并投入使用。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市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疾控、医疗等机构专家加强指导,强化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确保生物安全。(记者 李跃波)

(责编:关飞、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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