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重大建设将迎来地震安全性检查

2020年05月15日07:18  来源:合肥在线
 

5月14日上午,安徽省地震局联合安徽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 新修订的《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办法》中明确,从今年3月起,企业可免费接受建设工程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用由政府承担。全省2009年后建设的学校、医院等,以及2016年后的各类重大建设将迎来全面的地震安全性检查。

优化营商环境 政府承担评估费用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主要是指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对建造工程所在地区进行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等。

在新修订的《办法》中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这意味着企业将不再承担由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所产生的费用,该费用由政府承担。并且,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成果将免费向企业提供。

此外,新修订的《办法》将缩短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用时,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企业来新区、开发区办厂建厂,不用再单独开展安评工作,地震部门将主动告知建设单位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及相应抗震设防要求。企业办厂、建厂将省钱、省事又省心。

取消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资质审批

新修订的《办法》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资质审批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删除,那么哪些单位有资质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安徽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处长周齐解释,根据中国地震局印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具有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个;三是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和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四是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此外,在安徽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相关单位,必须将相关信息报地震部门进行备案。安徽省还将建立健全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管理体系,维护良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环境。

完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

在新修订的《办法》第四条中,对安徽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进行了完善,特殊设防类建设工程以及部分重点设防类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此类建设项目包括重大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全省重大建设工程将迎来地震安全性检查

截至目前,安徽省范围内已经有铜陵、马鞍山等部分市在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合肥市各区、淮北市辖三区等计划于近期开展相关工作。

下一步,安徽省各级地震部门加快推动全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开展,着力提升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安徽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处长凌学书表示,安徽省地震局将联合各部门,在全省范围内针对2009年后建设的学校、医院、民居等,以及2016年后的各类重大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其中,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建筑将成重点检查对象。(记者 刘小容 通讯员 吴雯雯 王雪怡)

(责编:关飞、郭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