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正永被控受贿7个多亿

2020年05月11日15:51  来源:聊时局
 

据央视新闻最新消息,今天(5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

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正永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中共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其中2.91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正永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正永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数十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聊时局注意到,2019年1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赵正永简历

赵正永,男,汉族,1951年3月生,安徽马鞍山人,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68年11月至1970年11月,安徽省宣城地区水阳乡双丰村上山下乡知青;

1970年11月至1974年10月,安徽省马钢公司修理部机动车间工人,秘书科秘书;

1974年10月至1977年08月,在中南矿冶学院材料系金属物理专业学习;

1977年08月至1979年06月,安徽省马钢公司钢铁研究所物理室技术干部,复查办办事员;

1979年06月至1982年08月,任安徽省马钢公司钢铁研究所团委副书记,马钢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

1982年08月至1983年05月,任共青团安徽省马鞍山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83年05月至1985年09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团市委书记(其间:1983年09月至1985年07月,在中央党校第一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5年09月至1988年03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

1988年03月至1992年05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副书记;

1992年05月至1993年04月,任安徽省黄山市委副书记;

1993年04月至1998年04月,任安徽省黄山市委书记,黄山军分区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1998年04月至2000年05月,任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安徽省总队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0年05月至2001年06月,任安徽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安徽省总队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1年06月至2005年01月,任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间:2002年09月至2003年01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5年01月至2005年08月,任陕西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

2005年08月至2010年05月,任陕西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其间:2006年11月至2007年01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7年09月至2007年12月,在美国哈佛大学研修班学习);

2010年05月至2010年06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

2010年06月至2011年01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省长、党组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

2011年01月至2012年12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2012年12月至2013年01月,任陕西省委书记,陕西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3年01月至2016年03月,任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陕西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6年03月至2016年04月,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04月至2018年03月,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陕西省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简历来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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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欧恺、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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