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5月10日起推行

2020年05月07日19:33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人民网合肥5月7日电(韩震震)5月7日,安徽省公安厅发布消息,日前,安徽省公安厅、银保监局经过认真调研,决定自2020年5月10日起,在全省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措施,以推进轻微人伤事故快速处理,化解当事人因医疗费垫付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警介绍,先行垫付的道路交通事故,是在安徽省内发生的,由合作保险机构承保交强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并且产生了医疗费用。根据事故初查情况,交警部门认为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应负有责任的,经当事人提出申请,会同合作保险机构,启动医疗费先行垫付工作机制。

根据伤者伤情和肇事车辆保险情况,合作保险机构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以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全面的救治。

据悉,先行垫付主要分为轻微伤现场快赔、危重伤住院垫付。

其中,轻微伤现场快赔主要包括:伤者轻微伤,可以现场调解结案的;伤者轻伤门诊治疗、医嘱随诊的;伤者留院观察后可以离院随诊的;伤者经手术治疗,无须住院治疗等4类情形。此类案件可现场调解,协商赔偿金额,签定赔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由保险公司将赔款转账赔付给伤者方或相关医疗机构。

而危重伤住院垫付,包括交强险抢救费垫付和商业险医疗费垫付。符合交强险抢救费垫付条件的,保险机构在1万元额度内据实垫付医疗费;住院医疗费超1万元,符合商业险医疗费垫付条件的,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初查情况或事故责任认定情况,保险机构按照不同额度先行垫付。

事故当事人因抢救无效死亡而产生的医疗费,参照危重伤住院垫付流程操作。

如果先行垫付后又被认定为无责或免责,怎么办?对于这种情况,保险机构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协议书》中申请人的承诺事宜,向当事人进行追偿。

(责编:吴西露、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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