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巧调解 “解封”归来即履行

2020年04月08日20:20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人民网合肥4月8日电(记者 苗子健)“我回来了,调解款已转!”4月8日,12时01分,刚从武汉归来的当事人聂某将一张转账截图发送至合肥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手机上。

“调解款已收到,请求立即撤回起诉”。

随着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起因疫情影响历时3个月的侵害商标权案件在合肥知产法庭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得到了妥善化解。

1月3日,一起普通的侵害商标权二审案件在合肥知识产权法庭立案。诉前调解时,户籍地在合肥的上诉人、一审被告人聂某与住所地在济南的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针锋相对无法达成和解,法庭依法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拟于春节后开庭。

孰料,疫情倏然而至,令人猝不及防。合肥知识产权法庭2月返岗后,立即联系近期开庭的当事人通知暂缓开庭,并逐案摸排案件当事人情况。

当承办法官与聂某联系时,他显得格外焦虑。原来,他春节回到了武汉姐姐家过年,至收到法院改期开庭的通知时,他尚未出过姐姐家的小区。

聂某表示,自己为案件准备的二审新证据尚存放在合肥家中,如远程开庭,自己将非常被动,请求法院延期审理。从疫情大局和个案实际考量,也为缓解聂某封城之困下的焦虑,法官在核实了聂某反映的情况后,同意其不予远程开庭的请求。

考虑到双方争议金额不大,法官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被上诉人——济南某公司,再次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济南某公司听闻后,原本一直拒绝调解的态度发生了变化,表示面对疫情,大家都不容易,并提出了可行的调解方案。

法官反馈给聂某后,聂某亦有所触动,表示疫情之下能够快速处理效果更好。在法官多轮的电话沟通中,双方基本达成和解协议。

但武汉“封城”后,聂某既无法邮寄协议,也无法签署调解协议。对于济南某公司直接履行调解款项的建议,聂某也颇为难,表示出门时未携带足够款项,能否回合肥后立即履行。济南某公司表示了充分理解,并愿意等待。

4月8日,从“解封”后的武汉赶回合肥的聂某第一时间给付了调解款。至此,疫情下千千万万案件中的一件,在各方的理解和包容下,及时妥善的处理好。

(责编:吴西露、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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