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3月27日电(汪瑞华)保险减半征收、延期缴纳税款、房租免收3个月……3月26日,合肥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旨在应对当前民办学校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惠教”政策明确了牵头负责单位,内容具体涵盖强化金融支持、减轻学校负担、保障困难学生就学等8条政策,执行期截至2020年5月30日。
《意见》指出,把民办学校纳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提供口罩、消毒液、额温枪等防疫物资采购申购渠道。合肥市财政局安排的扶持民办学校专项经费,可由各民办学校用于本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
在学前教育经费方面,《意见》明确,2020年春季市级学前教育补贴类奖补资金,可按照2019年秋季奖补数额兑现给受奖补的幼儿园,奖补资金可临时用于疫情期间幼儿园人员工资等支出周转。
另外,对不裁员的企业性质参保民办学校,按照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自2020年2月起,对民办学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
《意见》指出,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民办学校,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同时,对承租国有资产或街镇、开发区社居委集体资产办学的民办学校,给予3个月租金免收;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民办学校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在信贷支持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民办学校,给予无还本续贷或展期;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民办学校,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10%以上。
此外,对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意见》明确,民办学校在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可调整其国家资助的档次;学校按照学费收入5%比例提取的校内资助资金,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或生活补助,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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