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进销差价率超过30% 即可认定哄抬物价

2020年02月13日19:25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人民网合肥2月13日电(陈浩)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至今,安徽共立案查处防疫商品、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违法案件331起,对其中的168起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存俊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安徽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其中,首次对哄抬物价的标准进行了认定,包含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二是疫情发生前未实际销售,或者1月19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的,进销差价率超过30%的。

据了解,对于上述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不立即改正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物价行为依法查处。

刘存俊同时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加大了对假冒伪劣防疫商品的打击力度。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办案件346件,涉案货值277万元,移送公安8件,捣毁窝点2个,查获问题口罩33万只,其它防护用品3825件。

(责编:欧恺、李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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