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2月12日电(记者 苗子健)2月12日下午,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法庭当场宣判: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决后,杨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灵璧县人民法院于2月11日立案受理并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灵璧县人民法院供图)
法庭审理查明,2020年2月1日,灵璧县禅堂乡工作人员依法在灵璧县禅堂乡司庙村大杨庄路口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查卡点,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测量体温。
当日14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乘坐其女儿的轿车经过该卡点时,拒不配合检查,辱骂工作人员,并强行推开路障乘车回家。工作人员报警后,灵璧县公安局禅堂派出所民警及辅警到杨某某家处警时,被告人杨某某又对辅警进行殴打、辱骂。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到案经过》、《身份证明》等书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证人李某某、孟某、杨某等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在卷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从重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现场(灵璧县人民法院供图)
庭审法官认为,在本案中,杨某某不服从疫情防控人员劝阻,拒不配合检查,强行闯卡,辱骂防控人员并暴力袭击出警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希望广大群众能够自觉配合,切勿以身试法。”庭审法官表示,法院将对妨害公务、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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