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合肥地铁内禁止电子设备声音外放

2020年01月09日19:39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人民网合肥1月9日电(陈曦)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0年2月1日起,《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正式实施。 

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今天上午从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共分7章,63条,内容涵盖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服务与管理、安全保护区管理、应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

记者注意到,《条例》中除了对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等制定了相关规范,还对市民乘坐轨道交通行为提出了要求。比如,《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就规定了“严谨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禁止在车厢内进食,婴儿、特殊疾病病人进食除外”“禁止躺卧、多占、踩踏座位,追逐打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禁止使用滑板、滑轮鞋、平衡车、独轮车、自行车、电动车等代步工具,符合规定的残疾人代步车除外”等要求。若是拒不改正造成损害,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当然,《条例》中也明确了乘客权益的保障,比如,第二十八条列举了12项,要求运营单位需向乘客提供信息查询、告知非正常运营信息、引导购票乘车等服务规范。同时第二十九条要求,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此外,记者从发布会上还了解到,截止2021年底,合肥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将达175.6公里。

(责编:徐文兵、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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