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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打出“3456”組合拳 推深做實“集採藥品進藥店”工作

2024年12月31日15:00 | 來源:人民網-安徽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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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擴大集採藥品的覆蓋范圍,提升群眾用藥可及性和便捷度,降低群眾就醫用藥經濟負擔,宿州市醫保局從2023年起積極開展“集採藥品進藥店”試點工作。經過近兩年的運行,“集採藥店”從首批36家試點單位擴圍至現在的71家,每家藥店平均配備常見病、慢性病集採藥品達50種以上,共銷售集採藥品200余萬元,服務患者6萬余人次,深受廣大群眾的認可和擁護。

做實“三件事”,打牢試點工作制度根基

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了以局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國家集採藥品進藥店”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籌劃推進試點工作﹔市政府分管領導親自參加試點工作啟動儀式﹔省局領導深入實地調研,幫助協調解決藥品保供配送等問題。

廣泛學習調研。組織相關人員認真研究國家、省關於醫藥集中帶量採購相關政策法規﹔赴兄弟省市學習考察“集採藥品進藥店”工作開展情況﹔深入定點零售藥店和廣大群眾實地調研和走訪,了解藥品銷售情況和群眾需求。

統一多方共識。多次組織定點零售藥店、配送公司和醫藥企業召開座談會,進行了面對面的溝通交流和協調,並對集採藥品採購、銷售、配送、回款及監管等問題達成共識、統一思想,為制定《國家集採藥品進藥店試點工作方案》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嚴格“四統一”,創新集採藥品銷售模式

統一銷售價格標准。國家、省(省際聯盟)“集採藥品”原則上統一按照中選價格銷售(中藥飲片在中選價格上可加價25%)﹔協議期內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省2017年醫保支付參考價藥品,銷售價格原則上不高於國家、省統一制定的醫保支付標准﹔醫保目錄內其他藥品,倡導參考省醫藥集中採購平台價格銷售,減輕群眾負擔。

統一專櫃銷售集採藥品。“集採藥品”統一實行專櫃銷售,並標明“集採”字樣,其他非中選藥品不納入專櫃,方便群眾購藥。

統一雙標簽公示藥品價格。“集採藥品”統一採取雙標簽公示藥品價格(一張是集採藥品中選價格標簽、另一張是銷售價格標簽),方便群眾比對。

統一挂牌接受社會監督。集採藥店統一頒發“國家集採藥品進藥店定點單位”標牌,方便社會監督。

明確“五規范”,加強集採藥店運營管理

規范藥品范圍和品種。藥品范圍包含目前正在執行的國家、省(省際)和后續國家、省(省際)在我該市落地的“集採藥品”以及通過省醫藥集中採購平台採購的其他藥品均可同步在藥店銷售。“集採藥店”備貨量首年在40個品種以上,以后逐年增加,且以常見病、慢性病用藥為主。

規范藥品採購和流轉。“集採藥店”必須按程序和要求在省醫藥集中採購平台在線採購“集採藥品”,按照申報預約採購量時的申報主體和申報品種、數量(或合同約定量)來採購、銷售中選藥品。以總公司名義統一採購、銷售的連鎖藥店,其總公司採購藥品可按規定流轉至所屬分店(僅指市內下屬門店,且為市醫保局批准的“集採藥店”)銷售,嚴禁跨地域或跨公司串換、轉賣“集採藥品”。

規范藥品保供和穩價。在帶量採購合同期內,“集採藥店”要嚴格完成“集採藥品”約定採購量,中選藥品生產、配送企業要切實做好“集採藥品”的供應保障。約定採購量完成后,可仍按中選價格繼續採購。

規范藥品回款責任和時限。“集採藥店”是藥品貨款結算的第一責任人,國家“集採藥品”交貨驗收及發票入庫到付款不得超過30天,省(省際)“集採藥品”付款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有效減輕藥企資金壓力,確保“集採藥品”有序供應。

規范藥店日常監管和培訓。市、縣醫保局加強“集採藥品”銷售監管,結合實際將有關內容列入醫保協議條款﹔落實好經常性抽查和專項檢查制度﹔定期對區域內“集採藥店”進行集採政策培訓,提高藥店人員集採政策水平和專業服務能力。

堅持“六舉措”,激發集採藥店發展活力

堅持協議管理。與“國家集採藥品進藥店”試點單位簽訂“四統一”、“五規范”管理規定承諾書和《宿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集採藥品試點服務協議》,明確“集採藥店”應執行的有關條約和應履行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對“集採藥店”不按規定渠道採購、配備藥品種類不足、不按中選價銷售不能如期完成約定採購量等違反協議行為的,按協議約定進行處理。

堅持定期檢查。堅持每季度或半年組織一次運行情況檢查,並召開運行情況分析會,通報“集採藥店”在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查找原因,並及時幫助協調解決,確保運行有序、規范。

堅持考評機制。制定考核細則,開展宿州市“國家集採藥品進藥店示范單位”年度評選活動,並將考核成績納入全局年度綜合考核成績。對考核不及格的,通過開展約談、暫停集採藥品採購、銷售資格等方式,限期整改。

堅持動態調整。對考核成績較差或運行中群眾投訴較多的集採藥店,取消“宿州市國家集採藥品進藥店定點單位(示范單位)”資格,退出“集採藥店”名單。

堅持宣傳引導。通過召開“國家集採藥品進藥店”啟動儀式,利用新聞媒介和平台,多方式加強試點工作宣傳和輿論引導,提高公眾知曉率和認可度,並在市醫保局官網長期公示“集採藥店”名單,方便群眾近距離選擇藥店。

堅持獎勵激勵。建立獎勵激勵機制,一方面在職工醫保門診統籌、門診慢特病醫保定點、雙通道藥品醫保定點等方面給予一定優先,另一方面還在醫保年度綜合考核中專門對“集採藥店”設立特殊加分項,並與醫保質押金的扣除相挂鉤。(曹根寨)

(責編:黃艷、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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