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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11月1日實施

2022年10月28日07:41 | 來源:合肥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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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經營性活動,最高將處以二萬元罰款﹔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住宅小區、商業樓宇應當為外賣和快遞服務配送車輛提供便利……《合肥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將於2022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禁止加裝、改裝座位或加裝遮陽篷、擋風板

《條例》明令禁止了拼裝、加裝、改裝等影響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為,特別是禁止加裝、改裝座位或者加裝遮陽篷、擋風板等裝置,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裝置等違法行為及相關經營性活動。違反規定從事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經營性活動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條例》明確,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依法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駛﹔號牌不得污損、遮擋、倒置﹔禁止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號牌﹔對於個人所有的非機動車,實施免費登記政策。

駕駛人和乘坐人均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條例》針對目前存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從產銷管理、通行期限等方面,作出了創制性規定。特別規定,不符合相關標准的電動自行車,已按照有關規定在本市取得臨時通行標識的,以及在外地取得臨時通行標識且在有效期內的,必須遵守合肥市規定的臨時通行期限,逾期不得上道路行駛。

同時,《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和乘坐人,均應當佩戴安全頭盔。違反本條例規定,按照《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違規停放非機動車最高將處以五十元罰款

《條例》明確了商場、寫字樓、集貿市場等人員流動較多的公共場所,應當在規劃建設階段,同步配套非機動車停放場所。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住宅小區、商業樓宇的管理單位,應當為網絡餐飲外賣和快遞服務配送車輛提供便利,進一步為群眾日常出行停車和“外賣小哥”臨時停放提供方便。

同時,為進一步規范轄區非機動車停放秩序,《條例》規定,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未劃定停放區域的人行道停放非機動車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駕駛人在現場拒不改正的,對其處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禁止私拉電線充電等行為

為解決群眾非機動車充電需求、強化充電安全管理,《條例》明確,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套建設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場所以及充電設施﹔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管理區域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開展日常巡查和安全用電宣傳﹔明確了禁止電動自行車充電的場所以及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充電等行為。

電動自行車在高層民用建筑物公共門廳、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共用部位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共享單車應當每日進行清理、運維

對於互聯網租賃非機動車,《條例》緊緊抓住停放秩序和運維調度兩個關鍵性問題,堅持總量調控、精准投放和高效運維,運營企業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每日清理未在停放點停放車輛和損壞、廢棄車輛,平衡區域潮汐時段車輛供給。

此外,互聯網租賃非機動車運營企業對未在停放點停放的車輛未每日進行清理、影響行人和車輛正常通行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記者 劉暢)

(責編:范曉琳、李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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