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高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
为加快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宣城市拟定了《宣城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实施方案(试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位调度,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县两级协调联动,有力有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在宣城市全面铺开。
突出点面结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环境监督长制,除所辖7个县市区外,还将宣城经开区、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独立设置环境监督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更加明确。同时,结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实际情况,将宣州区、广德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作为试点示范区高标准推进。
健全工作体系。全市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环境监督长,村(社区)级环境监督员的“三长一员”体系。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环境监督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村(社区)环境监督长由行政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行政村(社区)内设立环境监督员,明晰排查、上报、整改、销号、考核等相应职责。建立环境监督长制与河湖长制、林长制“三长”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突显工作实效。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监督员、各级监督长及各级监督长制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的工作程序,确保责任明确、流程规范、监督有力。同时,结合宣城市日常环境监管中易发现的问题,列出了环境监督员巡查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共4类25条,为环境监督员巡查做出指导,确保环境巡查切实有效。
纳入网格管理。以现有城市管理、文明创建等工作划分网格为基础,纳入生态环境监督工作职责,鼓励各地将现有综治网格员、社区网格信息员等选聘为义务环境监督员,进一步整合现有力量,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网格体系。 (谭艺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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