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拟出台更严政府采购新规
优化营商环境 降低采购成本
近日,记者从合肥市公管局获悉,拟出台合肥市徽采商城新管理办法,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规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政府采购质量,促进廉政建设。
不得提出个性化定制性的需求
根据新规征求意见稿,合肥市所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将适用新办法。
采购人在规定的品目范围及限额标准内实施采购;采购人应按徽采商城提供的品目选择所需商品,不得提出个性化定制性的需求。
当出现特殊情形时,采购人可以依法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比如,徽采商城商品确实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因特殊需求,入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入围供应商报价均高于项目采购预算等。
建立徽采商城供应商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商品上架、商品价格管控、订单响应、商品配送物流效率、合同履约评价等情况,并开展信用评价,建设和维护统一的信用数据库。
不能私订背离合同内容的协议
采购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选择商城采购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实现物有所值目标。徽采商城的采购分为直接采购、直接竞价、反向竞价、议价等方式。参与直接竞价、反向竞价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少于3家。
其中,采购金额单价或批量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当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明确网上商城采购的商品,应按照反向竞价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和商品。
交易成功后,徽采商城自动生成制式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建立完善交易主体评价机制
徽采商城应建立交易主体评价机制,项目验收合格后,交易各方应登录徽采商城进行评价。采购人在线对成交供应商是否及时签订合同、是否及时交货、售后服务是否满意等内容进行评价;成交供应商在线对采购人合同签订是否及时、付款是否及时等内容进行评价。
采购人未履行评价、逾期未支付货款的,财政部门有权暂停其在徽采商城采购资格或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应责任。
采购人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比如,将超限额标准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或者招标进行商城采购的;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按照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合同履约中降低技术、服务标准的;代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商品经查实的。(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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