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3日从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省应急管理厅就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和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有关事项下发通知,要求按照“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快速、有序、精准地把救灾款物用在受灾群众身上,解决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应救尽救。
围绕救灾物资发放标准,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学制定本地分类救助标准,优先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倾斜,不得搞平均主义、一刀切,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现象。应急管理部门调拨及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支持的帐篷、棉被、折叠床等救灾物资,应用于解决受灾地区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救灾资金采取现金形式救助的,纳入“一卡(折)通”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同时,要建立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根据灾情先行预拨部分救灾资金,后期清算。
围绕非紧急状态下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基层政府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对因房屋被水浸泡无法返家需要长期集中安置人员的过渡期救助、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中的集中建房和群众无能力自建需政府代建等情况,由应急部门会同基层政府加强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通知明确,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可直接接收救灾捐赠款物,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社会捐助接收机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接收,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对于接收的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通知明确要求按照“谁接收、谁公开”的原则对社会进行公布。
救灾款物须严加监管,各级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要对实际救助效果及时进行绩效评估,按时上报评估结果。要建立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积极会同、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记者 王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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