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以“四個引領”全面推進黨支部引領合作社發展改革
2021年以來,淮北市在全省率先推行黨支部引領合作社發展改革,針對傳統農民合作社“小、散、弱、空”發展難題,通過組織引領、模式引領、政策引領、制度引領,把農戶組織起來、資源集聚起來、利益聯結起來,走出一條強村、興社、富農新路徑。2021—2023年,全市黨支部引領合作社由4個發展到273個,50萬元以上的集體經濟強村由68個增加到232個,集體經濟經營性收入由1.03億元提高到2.68億元,農戶分紅由1535.1萬元增長到2794.6萬元。2022年淮北市成功入選安徽省第一輪農村改革試點區。
組織引領,推進股份聯合
針對傳統農民合作社群眾參與度不高、服務帶動性不強的問題,發揮村級黨組織政治功能、組織功能,通過股份制整合農戶和村集體資源,推動合作社組織重構。
完善合作社組織架構。制定合作社組織章程,成立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架構,273名村黨支部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理事長兼合作社法人,1100余名村“兩委”成員與理事會、監事會成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保証合作社“姓公不姓私”。
規范合作社持股比例。明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村級集體經濟合作社作為“股東”,將集體資產、上級扶持資金等“折價入股”農民合作社,規定村集體經濟合作社佔股不低於20%,合理控制專業大戶、能人、農業企業等其他成員股份佔比,單個成員持股不高於20%,確保集體股佔主導地位。
發揮合作社帶動效應。村黨支部把牢生產經營權、利潤分紅權、集體股否決權,推動上級惠農政策以黨支部領辦合作社為主體承接,分配辦法向公共事務及普通社員、防返貧監測對象等人群傾斜,確保合作社發展不走樣、群眾不掉隊。截至目前,黨支部引領合作社覆蓋全市86.4%的村,帶動22.15萬人加入合作社,村集體資產資金入股約1.1億元,農戶參與持股約3600萬元。
模式引領,拓寬發展路徑
針對傳統農民合作社產業鏈短、市場化程度低、一些經營性服務單家獨戶“辦不了”或“不劃算”的問題,發揮村黨組織產業資源優勢、市場渠道優勢,因地制宜探索合作社多種發展模式。
培育特色產業“帶動一批”。支持合作社開展精深加工、開拓新興市場,開發做強一批彰顯皖北風味的“鄉字號”“土字號”產品,推動合作社向休閑農業、鄉村旅游和農村電商等新產業、新業態延伸。全市實施產加銷一體化的合作社超過15家,開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的合作社有4家。
盤活閑置資源“改造一批”。以農村集體“三資”清查契機,整合舊村部、舊廠房、學校舊址、集體林場水面等閑置資產,合作社以購買、租賃等方式盤活利用、開展經營,讓集體資產資源保值增值。全市183個村通過“三資”發包租賃,推動集體經濟增收1220.39萬元,帶動農民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共280余萬元。
規模流轉土地“轉化一批”。通過規模化流轉承包地,發展連片種植、規模飼養等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農民以承包地經營權入股合作社,按照“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的方式,在保証每畝800—1000元租金收益基礎上,合作社30%—60%經營收益用於二次分紅。截至2023年底,開展土地流轉的合作社有210家,轉入農民合作社的承包耕地佔到全市土地流轉總面積的20.5%。
開展有償服務“發展一批”。支持支部創辦農業服務型合作社、勞務合作社,打造“共富微工坊”,對外承接綠化養護、家政保潔、機械種植、病虫害防治、技術咨詢等托管服務,推動合作社業務不斷從產中環節向產前農資供應和產后流通服務等環節拓展。截至2023年底,全市有6個合作社對外提供有償服務業務,帶動群眾就業約2000人。
政策引領,破解要素制約
針對傳統農民合作社基礎設施薄弱、技術落后、發展質量效益不高的問題,加大財政、人才、信貸支持力度,匯聚發展合力。
統籌財政扶持政策。出台《推進農業高質高效發展扶持政策》,統籌涉農資金近2億元,優先支持黨支部引領合作社承建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社會事業等項目,在稅收優惠、項目用地、水電氣要素保障等12個方面予以傾斜,對當年認定為市級合作社的給予5萬元獎補,先后有20個合作社獲評市級示范社。
創新信貸保障政策。創新黨建引領信用村和黨支部引領合作社融合發展模式,運用大數據技術,歸集農戶住房、土地承包、涉農補貼等作為“貸款抵押物”,提供低至一年期LPR利率3.45%的低息貸款。截至目前,共有91家村集體經濟組織、660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獲評A級及以上信用等級,累計評定信用戶15.45萬戶,為20家合作社授信4000余萬元。
夯實人才支撐政策。實施“頭雁領航”工程和優秀黨組織書記能力提升行動,選派52名村書記赴浙江等地挂職鍛煉,培養36名駐村干部擔任合作社產業項目“經理人”,吸納605名退役軍人、后備干部在合作社任職。出台22條返鄉創業扶持政策,組建市級專家服務團,常態化開展技能、業務、管理等培訓,累計培養全國糧食生產先進個人、全國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12人,省級農業經理人、現代青年農場主195人,合作社技術能手、管理人才1200余人。
深化協同發展政策。探索“村村聯建、跨村聯營、村企聯合、強村帶弱村”聯合發展模式,將39個駐村工作隊所在村確定為黨支部引領合作社重點村,帶動地域相鄰、產業相近的村組建聯合社,推動項目統一實施、資產統一管理、產業統一發展。全市有175個村之間建立“跨區域”合作社,涉及農旅發展、特色種植、農資銷售等項目110個,帶動群眾就業6萬余人。
制度引領,規范管理監督
針對傳統農民合作社制度不健全、流程不規范、成員權益維護難等問題,依法依規建立合作社法人履職、清算分配、財務審計等制度,守住安全發展底線。
建立立項審批機制。由理事會提出合作社主營業務及發展預期收益,鎮(街道)評估項目可行性,報縣(區)集體經濟辦批復,篩除“風險系數高、市場前景差”等不合理項目,保障村集體和農戶投資收益。
完善財務審計機制。黨支部指導合作社單獨設置會計賬簿,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對不具備條件的合作社由鎮(街道)“三資”代理服務中心統一核算管理,確保合作社財務管理合規、控制有效。
規范盈余分配機制。發揮監事會監督職能,村集體與合作社簽訂利益分配協議書,按照“留足成本的、保障股東的、剩下都是集體的”分紅思路,明確從當年度盈余中提取不高於10%用於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拿出30%—60%收益給入股農戶分紅,結余盈利歸村集體所有,實現多方共贏。
健全考核監督機制。把黨支部引領合作社發展納入黨建考核內容,村干部報酬同黨支部引領合作社發展成效挂鉤,鎮(街道)加強村級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制止和查處侵佔集體資產行為,不斷完善常態督導、整改提升的閉環監督鏈條,推動黨支部引領合作社改革。(呂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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