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學校應建立健全學生欺凌預防處置機制

9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不設章節,共28條,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學校應完善學生欺凌發現和處置的工作流程
《辦法》規定,學校應建立健全學生欺凌、性侵害和暴力傷害的預防處置機制、校內糾紛解決機制、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學校應當對教職員工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學生欺凌發現和處置的工作流程,嚴格排查並及時消除可能導致學生欺凌行為的各種隱患。
教職員工發現未成年學生實施下列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毆打、推撞、拉扯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身體、恐嚇威脅他人;辱罵、嘲弄他人或者以起侮辱性綽號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嚴;搶奪、強行索要或者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惡意排斥、孤立他人,影響他人參加學校活動或者社會交往;通過網絡等信息傳播方式誹謗詆毀他人、惡意傳播他人隱私。未成年學生實施上述行為構成欺凌的,學校應當根據不同情形,依法採取相應的措施。
學校應當加強校內共產主義青年團、少年先鋒隊和學生會、班委會、家委會等建設,發揮其在預防未成年學生犯罪教育和學生欺凌防控等工作中的作用。
加強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
根據《辦法》,網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法懲處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等活動。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網絡產品、服務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可能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信息,有權向網信、公安等部門舉報。
推動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建設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結合實際推動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建設,將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納入社會實踐大課堂活動場所范圍。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法治教育和預防犯罪教育納入教育教學計劃和綜合實踐活動范圍。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防范欺凌、拐賣、性侵害、人身侵害和網絡詐騙等方面的法治宣傳教育。(記者 徐越薔)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