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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打手機扣分更多,“分虫”頂格扣分,公益活動“回血”——

交通違法記分規則將有哪些變化?

2022年02月25日07:47 | 來源: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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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

新規對現行記分項目進行了增減,還對部分項目的分值進行了調整。記分規則將有哪些重要變化?為何要變?記者就此採訪了有關部門和專家。

私改貨車上路首扣分,開車打手機扣分更高,“分虫”頂格扣分

此次修改,增加了一次記9分的種類、刪除了一次記2分的記分種類,對23項違法記分保持分值不變,對14項記分行為降低了記分分值,刪除13項記分行為。記分行為由原來的52項減少到50項。

新規對酒后駕駛、交通肇事逃逸、嚴重超速行駛、使用偽造變造牌証等違法行為,仍規定為一次扣12分的頂格扣分。

新規對駕駛不按規定安裝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從原來的一次扣12分降為扣3分。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未懸挂號牌機動車,故意遮擋或污損機動車號牌等行為,則從一次扣12分降至扣9分。

有些行為從此不扣分。如駕車未放置檢驗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身攜帶行駛証、駕駛証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駕駛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裡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等行為。

為加大打擊“分虫”力度,新增“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為一次扣12分的交通違法行為。在一次扣6分的交通違法行為中,新增了“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准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機動車駕駛証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兩項行為。

對“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首次扣分,實施一次扣1分。

新規同時上調了部分扣分分值。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車道停車的,從扣6分提高到扣9分﹔駕駛機動車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從扣2分提高到扣3分。

此外,新規還規定了分值“回血”方法。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條件的可以消分“回血”,一個記分周期內最高“回血”6分。

提升立法層次,突出寬嚴相濟,著眼發展需求

交通違法記分規則是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於2004年出台后所設置的一項制度。同年公安部發布《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以附件形式明確了記分行為和記分分值。

要實現與民法典、行政處罰法等重要法律統一協調,就需要對駕駛証記分管理作出相應調整。

專家表示,扣分規則因時因勢而改,更有利於體現執法部門法治思維和專業水准的提升,同時也是交通安全領域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提升的表現。

“記分標准有升有降,體系更為合理,體現了規則源於生活的道理和寬嚴相濟的精神。”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院長李巍濤說。

充分體現寬嚴相濟的精神是新規突出特點之一。新規對多次記滿12分的駕駛人進行更嚴格的教育和考試:對一個記分周期內多次記滿12分的,延長學習時間,增加學習內容,增加考試科目,對多次違法駕駛人加強教育管理。而對於交通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更加突出對輕微違法的教育作用。

嚴把法治關、重視科技力、優化流程線

專家認為,要將新規“規則優勢”轉變為“治理效能”,仍需綜合施策。

嚴格依法執行規則至關重要。“以接受交通法治教育消減扣分是非常有價值的舉措,但其價值體現在嚴格的執行和良好的實效,應防止其轉化為變相‘后門’。”李巍濤指出,扣分要嚴格依法,“回血”更要嚴格依法。

公安機關將“嚴查嚴處弄虛作假、買分賣分、替學代學、考試舞弊等行為,對發現違法違規的,嚴格依法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部交管局局長李江平說。

相關規則的設定如何進一步凸顯科技服務規則適用的能力?李巍濤建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構建一體監管系統將有助於記分標准的合理裁量,通過科技手段助推規則適用更加高效。

隨著新規的施行,公安部交管局將推廣應用全國統一的公安交管業務監管系統,加強對交管業務全鏈條、全過程、全方位監督,對違規異常問題及時預警、及時核查、及時處置,建立健全常態化業務監管機制。貴州省玉屏侗族自治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情報信息中隊中隊長楊幸認為這樣“管理更科學、更合理,基層在執法過程中更有抓手和針對性”。

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黃海波說,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交通方式的不斷更迭,相信記分規則還將持續動態優化,在交通管理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守護千家萬戶的出行安全。(任沁沁 魯暢 汪軍)

(責編:范曉琳、李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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