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規范公職人員電動自行車文明安全出行
為切實維護廣大干部職工人身安全,積極營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進一步提高文明城市創建水平,本月起,滁州市就公職人員模范遵守電動車文明安全出行進行規范。
即日起,全市各地各單位都將做好本地本單位干部職工的教育管理,運用多種形式,組織認真學習文明行為、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滁州市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頭盔和上牌的有關要求,引導干部職工提高維護自身安全的意識,自覺主動地落實戴頭盔和上牌工作要求。
各地各單位干部職工駕乘電動自行車須規范佩戴安全頭盔。9月6日起,駕乘人員未佩戴頭盔的,電動自行車將禁止停入市政務中心非機動車庫。各地各單位認真摸排單位干部職工電動自行車情況,未上牌的,關注“滁州公安”“滁州交警”微信公眾號,進入“滁州市電動自行車上牌管理系統”提交相關資料,於9月底前完成上牌工作。市交巡警支隊將於9月13日至15日在市政務中心設置集中上牌點,有需要的干部職工在微信平台提交資料時,可選擇“郵政政務中心營業點”,審核成功后,按時到市政務中心集中上牌。
各地各單位干部職工在駕乘電動自行車時,嚴禁逆向行駛、闖紅燈、亂穿行,不得違規載人載貨、私自加裝雨篷(雨傘),不得在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內行駛。夜間行駛時,務必打開車燈。各地各單位干部職工須在規定區域內有序停放電動自行車,不佔用消防通道、機動車道、慢行道停車。市消防、住建部門將聚焦電動自行車“上樓”、私自拉線充電並開展專項整治,對公職人員違規的,將從嚴處罰並抄告其所屬單位。
市公安局將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於違反規定被查糾的公職人員除依法處罰外,要備案登記並抄告其所屬單位。市創建辦、市公安局將會同市效能辦等部門,採取調閱監控、實地查看等方式,對各地各單位干部職工駕乘電動車戴頭盔、上牌情況進行督查,定期通報,並納入文明單位、文明校園等精神文明建設考核。(包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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