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合肥部分生育医保待遇有调整
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享受生育补助金、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8月12日,记者从合肥市医保局获悉,为积极稳妥推进优化生育政策,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本月起,合肥市医保局调整部分生育医保待遇,保障妇女同胞生育权益。
据了解,8月1日起(统一以分娩时间为准)灵活就业人员在职工基本医保待遇享受期内生育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补助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如2024年具体补助金额为2060÷30×98=673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原来的1200元定额补助,提高至顺产(助娩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此外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同时,从本月起,规范整合设立了“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将其中8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取卵术、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4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胚胎培养、胚胎移植、单精子注射等4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同步代缴,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按照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参加生育保险期间生育的,与参保地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本人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实际产假天数计发,即生产当月为失业金参保即可享受生育津贴,在待遇享受期间也需要连续参保。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津贴基数标准为:上年度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如2024年生育津贴基数为4019元,生育津贴为4019元÷30 天×产假天数。执行时间:生育日期8月1日起(含当日)。
需要提醒的是,灵活就业和失业金参保的需要在生产当月参保缴费到账后,最晚不超过生产后六个月进行申请。参保正常且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七个工作日未收到免申即享审核通过短信的,可在生产后六个月内通过微信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或者合肥各医保经办窗口进行自行申报。(记者 祁琳)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