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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安徽提出“十做到”“十严禁”

2022年02月08日07:46 |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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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要推动安徽高质量发展,必须下决心优化营商环境。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2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出台《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提出了优化营商环境“十做到”和解决突出问题的“十严禁”,多措并举缓解市场主体压力。

营商环境与沪苏浙仍有较大差距

近年来,安徽省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连续推出500余项改革举措,每年出台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推动安徽省营商环境快速改善。

目前,安徽省省级权责事项保持全国最少,省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居全国并列第4并连续4年居全国第1方阵,“四送一服”等被列入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不过,安徽省营商环境虽然改善较快,整体水平与沪苏浙等先进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营商环境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各类市场主体面临经营成本上升、需求收缩等多重压力。

按照目标,安徽省将用2~3年时间,全省营商环境与先进地区差距显著缩小,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基本清零,市场主体获得感明显提升,第三方调查市场主体满意度高于95%,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70%以上指标达到全国标杆水平。

优化营商环境“十做到”

此次出台的《营商环境意见》不求面面俱到,而是在听取1000多家企业、200余家商协会和基层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正负面清单。

其中,正面清单“十做到”,聚焦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涉企服务重点环节,积极回应企业需求和关切,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做到、必须做好的重点任务和要求,如“一屏通办”改革方面,要求全力推进全程网办,加快实现“掌上办”;在涉企服务领域每年推出一批跨部门联办、多事项集成的“一件事”办理改革;每年年初制定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清单等。

再如,营造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方面,强调全面落实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政策,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体系;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积极推动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将重点民营企业纳入领导干部联系包保服务范围等。

“十条禁令”做了要追责

针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划出“红线”“底线”,明确了一定不能做、做了要追责的“十条禁令”。

比如,严禁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企业账款,明确任何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要求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不得违约拖欠货物、工程、服务、保证金等账款等。

严禁拒不履行合同、拒不兑现政策,明确不得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用地、奖补、环保、能耗、规划等违规承诺、过度承诺、超越权限承诺;不得在项目落地后任意违约毁约,在兑现涉企政策和合同履约时增设附加条件;坚决避免政策兑现申报环节多、成本高、时间长等。

多措并举缓解市场主体压力

针对当前市场主体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安徽省还出台了《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全力缓解市场主体现实困难压力。

围绕企业反映集中的经营成本高、融资难等问题,提出系列降低企业税负、降低涉企收费、强化用电用气服务保障、提供融资支持、稳岗扩岗等“保”市场主体的政策举措,坚持把能减的税都减到位,把能降的费都降到位,帮助企业降本增效、降压减负。

比如在减税上,货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年基准税额,安徽省明确按最低标准征收。在降费上,还出台了新的降费政策,如水利基金今年明确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等。

为抚育中小企业成长、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等,安徽省提出对十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在安徽省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软件中心、结算中心、营运中心的,最高可奖励5000万元;在中小企业成长方面,明确了给予10万—50万元不同额度一次性奖补政策。

此外,为了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能力,安徽省还推出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促进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发展等系列举措,上述政策落实下来,省财政预计将投入190亿元左右。(记者 吴碧琦)

附:优化营商环境“十做到”

一是做到涉企服务“一屏通办”;

二是做到企业诉求“一口”收办、闭环办理;

三是做到减税降费降成本政策顶格落实;

四是做到要素需求全力保障;

五是做到小微企业优先支持;

六是做到民营企业竞争环境更加公平;

七是做到涉企政策精准透明、方便兑现;

八是做到涉企法治服务保障有力;

九是做到企业投资项目全程帮办;

十是做到涉企历史遗留问题“见底清零”。

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十严禁”

一是严禁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企业账款;

二是严禁拒不履行合同、拒不兑现政策;

三是严禁设置招投标隐形壁垒;

四是严禁增加企业负担;

五是严禁推行重大改革、落实重大政策时搞“一刀切”;

六是严禁违法违规采取强制措施;

七是严禁政策执行中滥用行政权力;

八是严禁涉企服务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

九是严禁新官不理旧账;

十是严禁亲而不清、清而不亲。

(责编:范晓琳、李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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