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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城市排水防涝标准将达30年一遇

2022年01月20日14:18 | 来源:颍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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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0年,阜阳城市排水防涝标准将达30年一遇。近期,刚刚公示结束的《阜阳市城市防水排涝综合规划》修订版对此予以明确。

规划范围进一步扩大

《阜阳市城市防水排涝综合规划》修订版规划范围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含《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中的中心城区和合阜工业园,面积225平方公里;另一部分为规划影响协调范围,因雨水分区要从流域及上下游关系统筹考虑,该范围会对防涝系统产生影响,需要协调。

考虑到雨水汇集区的完整性,并尽量使郊区雨水与城区雨水分开,减少工程投资,本次规划影响协调范围为:西至西湖、东至济广高速、北至茨淮新河、南至滁新高速,约183平方公里;包含西湖新区、三合镇、王店镇、袁寨镇等,合计408平方公里。

修订版扩大了规划范围,与目前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保持一致,雨水防涝分区包括了西湖新区、三合镇、王店镇、袁寨镇等区域;优化及调整了规划雨水防涝分区,如调整了老泉河分区和西湖分区的范围,将龙沟的涝水向西湖分区分流。优化调整了七渔河分区和永丰河分区的范围。同时,增加了三清河南分区。

本轮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0年。

规划目标是,统筹气象降雨、地表径流、管道系统、城市河道,兼顾防涝安全和雨天径流污染减控,协调基础设施建设和预警管控,提高排水管网排水能力,构建超标雨水应对系统,协调各系统功能和规划设计标准,基本建成与“长三角区域重点城市和中原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相适应的雨水防涝系统。

按照规划,城市雨水管渠系统保证在发生设计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地面不积水;城市排水防涝系统保证在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30年一遇,即最大一日降雨量205毫米、最大三日降雨量290毫米)以内的暴雨时,城市不发生内涝灾害;发生超过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时,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具体来说,就是阜阳市内涝防治标准,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的暴雨。当发生30年一遇的暴雨时,通过内涝防治综合措施(渗透、调蓄、设置雨洪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保证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

与上一版规划相比,新版(修订版)新增了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排水设计重现期是指排水设计中设计暴雨强度两次出现的统计时间间隔。如重现期为一年,则设计采用的这种大小的城市交通暴雨强度,按统计规律一年遇到一次,即一年一遇的暴雨强度。)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其中,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中心城区重要地区、交通枢纽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分别为2小时、3小时、1小时和0.5小时。

要求新建露天停车场和广场全部采用渗透地面

为确保达到规划目标,规划中也提出了具体实施措施。

具体包括:以后道路、广场、停车场、建筑地块、绿地等开发建设时,尽量采用透水性路面,部分地方设置雨水调蓄水设施,其中要求新建露天停车场和广场全部采用渗透地面;建筑屋面在可利用范围内尽量采用绿色屋顶,绿色屋顶的投影面积不低于建筑用地面积的10%,不能采用绿色屋顶的建筑,应将屋面雨水引入周围绿地入渗;对新开发建设或改、扩建的区域,规划要求其进行雨水利用工程设计,并首先在城市新建区域如工业园区进行推广。

远期城市排水(雨水)管网全部采用雨污分流制;提高已建成区排水标准,老城区范围内的排水管道,在旧城改造的基础上进行;新开发区域尽量不接入现有管道,并增设截流管道分流排入现状管道的雨水;老城区如无法进行排水管道改造,则通过修建雨水调蓄设施,提高排水防涝能力;排水泵站提高排水流量;设置若干个城市防涝分区,通过规划设置城市涝水通道、泵站改扩建、设置地下调蓄池等方式,将城区涝水及时排向外河。(储继明)

(责编:黄艳、金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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