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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石台县:“三力”齐发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2021年11月12日14:38 |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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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安徽省石台县出台《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通过30条具体措施,全面调动村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明确范围激活力

明确收益来源。将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作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主要标准,其来源主要包括村集体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闲置资产、发展优势产业、投资收益等,财政转移支付、社会捐助、村级集体光伏扶贫电站收入、集体林地流转和林木处置、集体资产及设备处置产生的收入等不计入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

明确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当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保持收益总量不减的村,对本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做出突出贡献的且符合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双好双强”标准的村干部给予奖励,不包括选派干部、挂职干部、选调大学生村官。

明确负面清单。因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混乱、入账不及时、账目无法界定等原因,未能及时准确统计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的村,不得申报奖励;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的,以及乡镇认为其他不得享受的情形的村干部,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

细化标准提效力

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绩效奖和一次性奖。基本奖按本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5万-10万,10万-20万,20万以上3个区间设立,分别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30%、40%、50%给予奖励。村级集体经济自主年经营性收益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除按村干部年基本报酬规定比例奖励之外,按不超过自主经营性收益的20%给予村干部奖励。原则上基本奖发放的总额不得超过年经营性总收益的30%,总量不超过20万元;绩效奖是对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在10万(含10万元)以上,且增长较大的村(年度收益增量达到2万元及以上)设立,按当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增量的20%比例奖励村干部;一次性奖是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20万、30万、50万以上的村设立,分别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2万、3万、5万元。

严实奖惩促合力

资金奖励设置村级申请、乡镇审核、会议审议、对外公示、备案管理等5项基本环节。乡镇及时成立由纪检、组织、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的审核组,审核情况需提交乡镇党委会进行集体研究,以书面批复形式反馈至申报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股东代表会议审议,审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励金。乡镇及时汇总年度奖励落实情况,报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

严格执纪监督,对上报不严、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收回奖励资金,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奖励工作真实性、有效性。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显著的村党组织进行表彰或表扬,优先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对表现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优先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各类评先评优对象。(雨林)

(责编:吴西露、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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