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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发布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2021年09月03日14:02 |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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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马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205国道采石街道陈家村路段开展路警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该行为应当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现场执法人员通过执法信息系统查询到该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货运车辆配发有车辆营运证,具备合法的营运资质。鉴于该违法行为后果轻微且系首次被发现,执法人员对照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迅速启动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程序。在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关告知和法治宣传教育,并要求予以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上签字后依法予以免罚。

此案也是马鞍山市实施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免罚制度后的第一案,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一致好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马鞍山市发布《马鞍山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在全市13个部门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切实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此次发布的《免罚清单》共有234项,除了省级推行的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和市场监管领域外,还包括城市管理、人资资源、卫生健康等9个领域,免罚事项涉及企业日常经营、城市治理与民生保障各个方面。《免罚清单》采用“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轻微不罚的情形”的结构,既便于企业和群众理解和掌握,也方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对照违法情形准确适用。

《免罚清单》编制过程中,马鞍山始终坚持包容审慎的基本原则,既要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将确实属于情节轻微、依法依规可免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又不能让《免罚清单》成为行政相对人恶意违法和逃避处罚的借口。对于直接涉及安全底线、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明确规定不适用免罚。

“免罚”不等于“免责”。《免罚清单》明确要求,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执法部门除对行政相对人责令改正外,还应及时开展教育让其“知责”“尽责”。要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对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采取强制手段,真正让《免罚清单》成为更多市场主体不因“无心之失”影响其脱颖而出的助推器。(刘明培 陈国利)

(责编:范晓琳、宫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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